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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2009年、2011年分别启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截至目前,全区92个县(市)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已参保494.4万人。全区94个县(市)开展城镇居民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2009年、2011年分别启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截至目前,全区92个县(市)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已参保494.4万人。全区94个县(市)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已参保33.9万人。自治区财政积极开展“两落实、两强化”工作,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是落实资金配套。建立了稳定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障机制,在每年的预算编制过程中,始终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需求作为财政保障的重点,优先将缴费补贴、基础养老金省级配套资金列入预算,做到了执行政策有保障。2009年至今,政府累计投入资金37.74亿元,用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基础养老金配套及工作经费。在各地整合利用现有资源基础上,采取先试点,后逐年立项的方法为基层解决经办平台建设滞后问题,到2014年,已有61个县市、244个乡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所)立项建设。

二是落实特殊群体救助。制定了缴费困难群体救助实施方案,对重度残疾人,财政每人每年代缴100元的参保费用,从根本上解决特殊群体老有所养的问题。2009年至今,累计投入资金超过1.52亿元,为75.41万名重残等困难缴费群体代缴养老保险费。

三是强化基金管理。各地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在金融机构分别开设基金收入户、支出户和财政专户。对城乡养老保险基金单独设账,单独核算,实行专款专用,确保了新农保和城居保专项基金高效安全运行。

四是强化监督检查。完善和修订新农保和城居保基金的各项内控制度,设定风险预警的控制点,规范业务流程。基层社保机构根据自身特点制定了不同的公示制度和生存认证制度,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农牧民和社会监督。(芦芳 曹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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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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