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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劳教体制改革场所安防及信息化升级——视频监控及网络交换机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北京市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劳教体制改革场所安防及信息化升级——视频监控及网络交换机采购项目询标时间:2014年11月27日10:00开标时间:2014年12月12日10:00[2014]194

项目名称:北京市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劳教体制改革场所安防及信息化升级——视频监控及网络交换机采购项目

询标时间:2014年11月27日10:00

开标时间:2014年12月12日10:00

[2014]194号

采购编号:BGPC-G14176

招标范围及形式:国内公开招标

预算资金:8226796元

第一包:视频监控产品

预算金额:6812496元

第二包:网络交换机

预算金额:1414300元

采购单位名称:北京市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吴家场路55号

联系人:于海军

电话:010-51785350

采购内容:

第一包:视频监控产品1批

第二包:网络交换机1批

采购用途:办公用

简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2.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按《招标文件》第二册中的格式填写)。

4.制造厂家的资格声明(投标人为投标货物的制造厂家时,在《投标文件》中须递交本资格声明,按《招标文件》第一册中的格式填写)。

5.经销商(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投标人为投标货物的经销商(代理商)时,在投标文件中递交本资格声明,按《招标文件》第二册中的格式填写)。

6.制造厂家的授权书(第一包视频监控产品:1080P高速球、1080P自动追踪高速球、1080P宽动态摄像机、1080P红外一体摄像机、720P红外一体摄像机、720P宽动态摄像机、720P宽动态半球摄像机、视频接入许可、IPSAN、扩展柜、3TB企业级硬盘、16路KVM切换器、红外半球、编码器须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授权书;第二包网络交换机:核心交换机主机、接入交换机1、接入交换机2、接入交换机3、汇聚交换机须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授权书)。

7.投标人的资信证明(投标人提供本单位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还须提供经审计后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则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说明:

(1)银行资信证明是指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截止日前1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1年内的公司可提交验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无收受人和项目的限制,但开具银行有限制规定的除外;

(2)银行资信证明可以是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评标委员会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

(3)银行资信证明的开具银行明确规定复印无效的,须提交原件;

(4)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

(5)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存款证明无效;

(6)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出具单位和格式见附件7-10。

8.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投标人逐月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3个月内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投标人逐年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9.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投标人须提供此声明,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按《招标文件》第二册中的格式填写)。

10.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以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须获得财政部门的批准,因本采购项目未办理申报手续,故供应商所投货物仅限产自中国境内的产品。

评标方法和标准:

第一包视频监控产品和第二包网络交换机均采用综合评分法。

具体评标原则:满分为100分。

第一包:视频监控产品

价格30分,技术45分,售后服务15分,企业业绩及认证10分(详细评分细则见招标文件第二册第八章)。

第二包:网络交换机

价格30分,技术45分,售后服务15分,企业业绩及认证10分(详细评分细则见招标文件第二册第八章)。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保证。

依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及“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采购【2012】75号)文件精神,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投标人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货物或服务,否则应对其价格构成情况做出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评标委员会评审中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时,有权利要求投标人在一定期限内做出澄清或解释。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所做的澄清或者解释不能被接受,有权利拒绝其中标。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书面承诺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以上各项评分因素分数之和为评审总得分,评审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次之作为中标备选供应商。得分相同时,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得分且技术指标优劣相同时,按投标报价由低向高顺序排列。

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程序:

1.办理CA认证证书:请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www.bgpc.gov.cn)查阅“CA认证”栏目,按程序要求办理。

2.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取得CA认证证书后,请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主页,选择“下载标书”栏目,即可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和投标系统。

询标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第四开标厅

询标内容:对《招标文件》技术及商务部分进行现场答疑。

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12月12日10:00

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第一开标厅

注意事项:

本项采购使用电子评标系统,投标时,供应商应提交电子投标系统U盘(数据导入后退还),电子投标U盘中须包含用“电子投标制作软件”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并按要求密封,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请投标商配合(注:“电子投标制作软件”下载地址http://www.bgpc.gov.cn/news/news/nt_id/48)。

集中采购机构全称: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玉林西路45号腾飞大厦

邮编:100069

项目负责人:马越

电话:010-83916673

传真:010-83916674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报、中国财经报网、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11月21日

  • 中国财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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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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