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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可获财政贴息

本报讯 财政部近日出台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贴息办法》明确,符合条件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和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将享受贷款贴息,以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采用政府和社会资

本报讯 财政部近日出台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贴息办法》明确,符合条件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和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将享受贷款贴息,以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符合贴息政策的,也将适用贷款贴息新政。

《办法》规定,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贴息资金来源于市县、省级、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公共租赁住房的资金。贴息资金规模由市县财政部门根据所在地城市棚户区改造和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贷款余额、贴息率等因素确定。贴息率由项目所在地市县财政部门根据年度贴息资金预算安排和贴息资金需求等因素确定,贴息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准,原则上不超过2个百分点。贴息期限按项目建设、收购、运营管理周期内实际贷款期限确定。其中,对于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贷款,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15年。贴息资金的使用,实行“先付息,后补贴”的原则,每年结算一次,具体结算时间由各地自定。

《办法》明确,旧住宅区环境整治项目贷款,棚改项目和公租房项目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贷款,未按合同规定归还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和罚息,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延长项目建设期发生的贷款利息,未按规定办理竣工决算的项目发生的贷款利息等将不会被纳入贴息范围内。已获得政府投资补助或已申请其他财政贴息资金的项目贷款,也不能再申请贴息。

《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 中国财经新闻网
  • 宗禾
  • 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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