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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切实盘活财政存量资金

青海省财政厅会同省审计厅日前召开了全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健全长效机制,切实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一是量化分解目标任务。结合存量资金构成、性质和结存期限,区别财政和

青海省财政厅会同省审计厅日前召开了全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健全长效机制,切实盘活财政存量资金。

一是量化分解目标任务。结合存量资金构成、性质和结存期限,区别财政和预算部门不同情况,分类予以处理。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清理盘活本级财政和所属预算部门的财政存量资金,上级财政部门原则上不收回或统筹下级财政存量资金。2014年各市(州)财政部门统筹整合上年底财政存量资金(含财政及预算部门),原则上不得低于其总量的40%。以后年度,各地财政支出执行率不得低于98%。

二是分类实施统筹整合。财政部门存量资金中,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结转期限超过一年的公共财政预算结转项目,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未作规定且连续结转两年及以上,以及没有具体项目或无法支出的财政专户支出,全部进行整合;政府性基金结转项目连续两年以上预算执行率达不到80%的,可将其累计结余资金调整到其他同类项目,或统筹调入公共财政预算进行全部整合。

三是健全完善长效机制。省财政将强化源头管控,完善工作机制,着力构建长效机制。细化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将预算尽量细化到“项”级科目和具体项目,提高预算年初到位率。积极试编财政中期规划,对跨年度重大项目分年度纳入预算。

四是绩效考评激励约束。省财政将各地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纳入省对下财政管理综合绩效考评范围,把考评结果作为分配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重要依据。(宗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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