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健全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机制在实行双信封制、最低价中标、单一货源承诺和省级货款统一支付的基础上,又进行廉价药品按“统一定价、只招质量、不招价格”采购等新探索
- 2013-12-10 19:05:38
- 中国财经新闻网
- 李继学
本报讯 近年来,山东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通过完善措施,创新机制,在降低药品价格、保证药品质量、规范流通秩序等方面取得进展。近日,山东省正式启动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省级集中采购。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
本报讯 近年来,山东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通过完善措施,创新机制,在降低药品价格、保证药品质量、规范流通秩序等方面取得进展。
近日,山东省正式启动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省级集中采购。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双信封制、最低价中标、单一货源承诺和省级货款统一支付的基础上,又针对药品采购的新情况、新形势进行了一定的探索,如对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经济技术标得分最高产品也一并中标,对廉价药品试行“统一定价、只招质量、不招价格”的采购方法等。
记者从山东省卫生厅医改办了解到,截止今年9月,该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累计采购基本药物86.6亿元,总到货率达99.4%。2011年该省开展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共产生1050个中标产品,中标的大企业多,产品质量较好,价格下降明显。工信部排名前100位的生产企业中标产品占所有中标产品的36%,竞价产品价格比国家发改委最高零售限价下降54%。
据了解,山东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既做到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单一货源承诺和双信封制,又实现了货款省级集中支付。据统计,山东省目前已累计汇缴基本药物周转资金1.57亿元,按期支付基本药物货款81.65亿元。同时,还严格执行30个工作日结算货款承诺,有效减少流通成本,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节约大量成本,塑造了守信践诺的良好政府形象。二是研发出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药品集中采购信息化平台,通过数字证书认证技术,实现了集中采购的阳光化运作。该平台与基层医疗机构药库管理信息系统和大型配送企业物流管理系统安全对接,建立起医疗机构药品最低库存和药品配送“双预警”机制,实现了对药品配送的实时监控和全方位监管。三是强化监管措施,严格市场清退制度,对整改不力的21家企业进行了相应处理,其中对11家企业执行了市场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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