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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程序”到“内容”——从基层人代会预算监督不断加强看依法理财成就

1997年刚参加工作不久,就接到配合预算科起草人代会预算报告的工作任务。十多年来,我已与人代会预算报告结下了不解之缘,亲身感受了人大对预算监督的不断加强和改进。预算报告起草 从“概要”到“细化”按照当

1997年刚参加工作不久,就接到配合预算科起草人代会预算报告的工作任务。十多年来,我已与人代会预算报告结下了不解之缘,亲身感受了人大对预算监督的不断加强和改进。

预算报告起草 从“概要”到“细化”

按照当时的要求,在人代会上预算报告需要口头报告,是有时间限制的,因此篇幅也是有限的。我清楚记得,报告起草特别要求“概要、精炼”,主要内容包括:一是1997年预算执行情况,分收、支和全县、县本级分别概要说明;随后一段文字对年度重点支出情况进行概述,比如“三农”支出、教育支出、医疗卫生支出等等。二是概述1998年的财政预算安排。三是确保顺利完成1998年预算的工作措施。

就这样,我连续参加起草了1998、1999年度的县人代会预算报告,起草要求基本没有太大的变化。199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颁布了《关于加强中央财政预算监督的决定》,为地方人大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监督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到2000年报告起草时,对超收收入安排、预算外资金收支、财政重点改革事项、有效工作措施等等都有了新要求,篇幅开始有所增加。2005年县政府向人代会提交了5个部门的预算草案,至此预算报告有了一个质的转变,篇幅大幅增加,开始实行书面提交审议。此后,预算报告细化的步伐不断加大,到2013年县政府向县人代会提交的县级部门预算单位预算表,包括了全县所有县直部门,支出的每一个专项都列得清清楚楚,详细到了具体项目,厚厚的一大本。随着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实施,今后的预算报告必然会有新的、更大的可喜变化。

代表审议 从“程序”到“内容”

1998年人大代表审议预算报告,基本上是程序化的,没有提出具体问题和异议。从2000年起,人代会秘书处开始要求财政部门在各分组讨论会场安排工作人员,随时准备接受人大代表的质疑。2005年,会上有人大代表就试编的部门预算提出了改进建议,人大代表对预算报告的审议从程序化审议开始向实质性内容审议转变。到2013年,县人代会审议预算报告时,我们报告起草人员时刻准备着代表们对每一个字提出的改正、改进建议,早就没了1997年时一旦报告起草完毕就万事大吉的轻松心情了。2014年县人代会上,有人大代表审议时发出了“现在的预算报告,细分账目、部门账目,真是一清二楚”的感慨,作为起草人员,我们倍受鼓舞;作为一名基层财政工作人员,也深感责任重大。

人大代表建议 从“工作”到“责任”

1998年时,我们只收到了县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三份人大代表建议,三份建议都是就教育、“三农”等重点民生和社会事业方面加大投入的建议。这个时期的人大代表建议涉及财政方面的具体工作还不很专业,也不细化,体现的更多的是人大代表对财政工作的推进、督促。那时对代表建议的答复基本上也是以书面答复为主。到2010年,建议开始明显增多,人大代表开始就一些具体的财政工作提出建议,比如:建议加快推进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等相关财政改革,建议提高基层收入水平、加大对城市污水净化的投入、改善农村居民饮水条件等。一些代表今年提出建议,认为改革进度不理想的,还会在新一年的人代会上继续提出。这个时期开始,对建议的答复,也开始和代表当面答复、反复交流。人大代表建议数量的增加,内容的改变,直接反映了人大代表对预算报告的监督不再停留在简单的会议监督上,正在把会议上的报告审议与日常监督结合起来,认真履行人大代表的神圣职责。

财政部门接受人大监督 从“被动”到“主动”

1998年的时候,基层人代会预算报告从起草到会议报告,受政府委托,财政部门更多的是按照会议要求在“被动”工作。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基层财政部门接受人大监督也更多地从“被动”走向了“主动”,财政部门越来越主动地将更多的预算编制和执行的改革、改进工作做在人大监督推进之前,并就一些重点工作主动向人代会和人大常委会汇报,提请审议。同时,人大监督也有力地推进了如政府采购、集中支付、投资评审、预算信息公开等基层财政重点改革的实施,成为财政改革发展的坚强支持。目前,新一轮财税改革制度创新和系统性重构的大幕已经拉开,相信随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现代财政制度的建立和人大预算监督的不断加强,基层财政依法理财必将取得新的更大的成就。

(作者单位:山东省德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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