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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大重点领域向社会资本敞开大门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生态环保、农业水利、市政设施、交通、能源设施、信息和民用空间设施、社会事业等领域,强调建立健全PPP机制

本报讯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在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保护、基础设施等领域,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创新投资

本报讯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在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保护、基础设施等领域,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创新投资运营机制,积极扩大社会资本投资途径。

《指导意见》针对生态环保、农业水利、市政设施、交通、能源设施、信息和民用空间设施、社会事业等七个重点领域提出了吸引社会投资的政策措施。一是创新生态环保投资运营机制。鼓励林权依法规范流转,推进生态建设主体多元化,推动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化,积极开展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二是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运营农业和水利工程。培育农业、水利工程多元化投资主体,加快水权制度改革,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完善水利工程水价形成机制。三是推进市政基础设施投资运营市场化。推动市政建设运营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改进市政基础设施价格机制,支持县城和重点镇市政建设运营引入市场化机制。四是改革完善交通投融资机制。用好铁路发展基金平台和铁路土地综合开发政策,完善铁路运价形成机制,逐步建立高速公路与普通公路统筹发展机制。五是鼓励社会资本加强能源设施投资。理顺能源价格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清洁能源、电网以及油气管网和储存设施建设。六是推进信息和民用空间基础设施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宽带接入网络建设,参与民用空间基础设施建设。七是鼓励社会资本加大社会事业投资力度。加快社会事业公立机构分类改革,完善社会事业价格和税费政策。

《指导意见》强调,要进一步创新投融资方式。一是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引入社会资本,增强公共产品供给能力。二是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优化政府投资方向,改进投资使用方式,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重点领域建设。三是创新融资方式,支持开展排污权、收费权、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质押等担保贷款业务。采取信用担保、风险补偿、农业保险等方式,增强农业经营主体融资能力。发挥政策性金融作用,为重大工程提供长期稳定、低成本资金支持。发展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支持重点领域建设项目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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