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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专员办:四项措施强化转移支付资金监管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专员办加强财政预算监管工作的通知》(财预〔2014〕352号)文件要求,实现专员办加强财政预算监管工作目标,将专员办业务嵌入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管理等财政主体业务,辽宁专员办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专员办加强财政预算监管工作的通知》(财预〔2014〕352号)文件要求,实现专员办加强财政预算监管工作目标,将专员办业务嵌入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管理等财政主体业务,辽宁专员办在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监管工作中,以四项措施为抓手,将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作为监管重点,形成以绩效为导向的事前、事中监管合力,实现以事后检查为主向事前、事中监管为主转变,从而强化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管。

一是把握预算编制环节,明确预算绩效目标。根据转移支付资金特点,重点审核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相关基础资料,基础资料包括转移支付相关制度文件和省级财政部门预算申请资料。其中,对于省级财政部门抄送的预算申请资料,要重点对其预算绩效目标设定情况、参考有关支出绩效评价情况等进行审核。

二是把握预算执行环节,防止偏离预算绩效目标。监督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执行,开展绩效监控。预算执行中,开展绩效监控,发现预算执行可能偏离年初确定的绩效目标时,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三是督促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预算执行结束后,在接受财政部的委托开展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形成相应的绩效评价报告,应提出评价结果的应用建议。同时,要督促正式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并对相应后续政策的完善和有关问题的整改落实进行跟踪。

四是建立转移支付资金审核信息库,有效发挥就地监督作用。按照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环节,将各类审核信息实现分门别类管理。根据信息所承载的内容建立各类信息之间的有机联系,实现对备案信息数据的长效管理机制,从而服务于日常监管的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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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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