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预算法将于2015年1月1日实施。从对政府债务风险的影响来看,放开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将使地方政府债务由暗转明,有利于对地方政府债务进行科学有序的管理。首先,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有利于解决我国地方政府债务
新预算法将于2015年1月1日实施。从对政府债务风险的影响来看,放开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将使地方政府债务由暗转明,有利于对地方政府债务进行科学有序的管理。
首先,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有利于解决我国地方政府债务期限错配问题,缓解地方政府偿债压力。目前地方政府所建基础设施项目的资金回收期限一般在10年以上,而由基础设施建设所形成的债务一般在5年以内,我国地方政府债务期限错配较为严重。其次,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基础设施建设中融资成本相对较高,尤其是BT、信托、融资租赁等隐性融资方式的融资成本更为高昂(融资成本在8%-10%),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利率较低(略高于国债同期利率4%-5%)将有利于降低地方政府融资成本;再次,新预算法要求制定偿债计划和明确偿债资金来源,此将解决目前部分地方政府“只想借债,不考虑还债”的问题,将使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更加可控。
目前我国形成了以城投债券为主、地方政府债券并存的市政债券市场。
从新预算法对债券市场的影响来看,短期内,考虑到存量债务的周转、大量在建项目继续推进以及棚户区改造所需资金所产生的大量资金需求,而当前地方政府债券市场处于起步阶段,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有限(2012~2013年地方政府发债规模仅占当年城投债券发行规模的32.5%和45.0%),另外按照规定地方政府发行债券需要“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进行,短期内城投债券仍将保持较大规模。长期来看,我国将形成以规范后城投公司发行的收益型市政债券和地方政府发行的一般和专项政府债券两类债券并存的市政债券市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公益性项目融资职能将逐步剥离,城投公司将转型为经营性业务为主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商,其现在发行的公益性项目城投债券将逐步被地方政府债券替代,规范后的城投公司将发行收益型市政债券,比如发行水务、燃气、公交、供热、高速公路等能够产生现金流的市政债券。随着地方政府债券品种不断完善,预计一般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在现有基础上将逐步增加,2015年将超过5000亿元;此外新增专项地方政府债券将会成为替代现有城投债券的主力军,未来发行规模将快速增长,甚至超过一般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规模。
总体来看,短期内城投债券仍将保持较大的发行规模,但长期来看,政府融资平台的公益性项目融资职能将会逐步剥离,其将转型为以经营性业务为主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主体,发行较为规范的收益型市政债券;同时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将会逐步增加,替代现有的以公益性项目为主的城投债券,未来一般地方政府债券和专项地方政府债券将成为地方政府的重要融资渠道。
(作者单位: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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