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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让您的存款更保险

酝酿20多年的存款保险制度即将建立,在有力推动中国金融业改革发展的同时,也将有效保护存款人权益。11月30日下午5点,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全文公布《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标志着

酝酿20多年的存款保险制度即将建立,在有力推动中国金融业改革发展的同时,也将有效保护存款人权益。

11月30日下午5点,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全文公布《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标志着酝酿20多年的存款保险制度即将建立。

一项基础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又称存款保障制度,通俗地说,是指国家以立法的形式,强制要求银行、信用社等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按规定缴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当个别银行经营出现问题、存款人利益可能受损时,及时动用存款保险基金向存款人偿付受保存款,并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存款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制度。

现代意义上的存款保险制度诞生于上世纪大萧条时期的美国。1929年至1933年,美国有9755家银行倒闭,年均倒闭2400多家,存款人和银行业风声鹤唳,陷入极度恐慌。为此,美国于1933年出台《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成立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将全美97%的存款人纳入保障。这样一来,当银行发生问题时,储户不必盲目挤兑,遏制了恐慌情绪的蔓延,维护了银行体系的稳定。

“存款保险制度建立的最初10年里,美国每年倒闭的银行锐减为50家左右;其后从1945年至1980年,每年只有5家左右银行倒闭”,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副部长魏加宁说。

在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可谓充分酝酿、坚定前行——

1993年,《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建立存款保险基金,保障社会公众利益”;199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后,央行开始着手系统研究;200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了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总体目标和要求;2012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抓紧研究完善存款保险制度方案,择机出台并组织实施”;2013年3月,国务院第一次全体会议明确要求“加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再次要求,“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

历经20多年的风雨磨砺,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终将横空出世。

一种有力保护

对于迎面走来的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人普遍有三大疑问,需要正确地加以认识。

疑问之一:以前金融机构出现风险,由中央银行和地方政府全额赔付给个人存款人,现在按照《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这是不是意味着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我们的存款更不“保险”了?

答案恰恰相反,存款保险能让我们的存款更保险。

其一,我国存款保险偿付限额很高,能保障绝大多数存款,并且最高偿付限额可随经济发展状况而逐步调整。

从国际上看,偿付限额一般是人均GDP的2-5倍,比如美国为5.3倍、英国为3倍、韩国为2倍、印度为1.3倍。考虑到我国居民储蓄倾向较高,储蓄很大程度上承担着社会保障功能,《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将偿付限额设为50万元,约为2013年我国人均GDP的12倍,远高于国际水平。

央行对全国存款账户的调查显示,如果将偿付限额设为50万元,存款保险客户覆盖率(即存款余额在50万元以下的客户占全部客户的比例)高达99.63%,换言之,目前的偿付限额能为99.63%的存款人提供100%的全额保护。

或许有人会问:为什么存款保险有最高偿付限额而不能“全保”呢?

“这恰恰是存款保险制度的精妙之处”,魏加宁解释说,如果“全保”,意味着银行经营失败,会有存款保险来全部“买单”,这可能会诱发银行冒险经营,出现道德风险。

其二,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决不等于只有破产倒闭这一种方式。从国际经验看,个别银行出现问题,存款保险通常用市场手段促成好银行收购问题银行,将问题银行的存款转移到好银行,实际上使存款人得到100%的全额保障。只有在极少数情况下,才会对倒闭银行实施清算。

此外,从国外做法看,如果遇到重大危机,还可以临时采取全额保险方式,最大限度地保护存款人权益。

这些分析表明,存款保险让我们的存款“很”安全;不仅如此,与以前相比,我们的存款还“更”安全。

这是因为,对99.63%的存款人来说,存款保险以立法形式全额保护其存款,使其比以前预期更稳、信心更足;同时,以前政府“买单”大多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短则几个月,长则两三年,无法及时赔付,有了存款保险制度后,就能依法快速赔付。“国际上存款保险有一个著名的‘五一’机制,就是周五银行倒闭,周一就能完成存款转移或赔付”,宗良说。

疑问之二:存款保险最多只赔50万元,那么是否需要把存款分散到多家银行,避免“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是否需要把存款从中小银行转移到更不易倒闭的大银行?一句话,会不会引起“存款搬家”?

答案是:不会引发大范围的“存款搬家”。

这是因为,对99.63%的存款人来说,他们受全额保护,没必要转移存款。

对0.37%的大额存款人来说,他们的钱是“聪明钱”,不会听信谣言轻易搬家;同时,一些银行特别是中小银行服务更灵活、利率更划算,银企关系更有“粘性”。因此,尽管一些大额存款人可能会在不同银行间重新分配存款,比如将1000万元存款分成若干份转存不同银行等,但总体看,存款变动的范围、规模和影响都将比较有限。

“存款保险制度推出后,在中小银行的存款与在大银行的存款享有同等保障,进而言之,中小银行即使倒闭也通常用合并、转让等方式解决,基本上不会涉及直接赔付问题。因此,存款不会从中小银行大规模地转移到大银行,相反,倒可能有一部分存款为享受高利率、优服务而流入中小银行”,魏加宁说。

疑问之三:存款保险由银行交纳保费,会不会抬高资金成本,最终转嫁给存款人或小微企业?

答案是:不会。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费率水平将远低于绝大多数国家起步时的水平和现行水平,对投保机构的财务影响很小。根据对全国存款类金融机构的模拟测算,保费支出占吸收存款总成本的比例不足0.5%。

另一方面,我国金融机构数量众多,市场竞争将限制它们将经营成本转嫁给金融消费者。银行不会单纯因为缴纳保费就提高贷款利率、增加收费项目。金融消费者也可以“货比三家”,选择服务最好、价格最优的金融机构。(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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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田俊荣
  • 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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