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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多措并举促进产学研融合发展

为深入推进产学研合作专项行动计划实施,加快产学研合作深度融合,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日前,洛阳市印发促进产学研融合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一、加快产学研联合创新能力建设鼓励企业联合高校和科

为深入推进产学研合作专项行动计划实施,加快产学研合作深度融合,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日前,洛阳市印发促进产学研融合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一、加快产学研联合创新能力建设

鼓励企业联合高校和科研院所共建有产学研特色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级的联合研发平台的,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用于联合创新平台建设。对依托单位法人代表给予30万元、10万元、3万元奖励。

鼓励科研院所牵头或参与我市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公共科技服务平台、行业专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给予创新平台建设最高200万元资金奖励。

支持高校面向行业产业建设协同创新中心。高校被批准牵头组建国家、省级协同创新中心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用于加快协同创新中心建设。

二、支持高新技术成果转移转化

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洛转化的,允许和鼓励职务发明成果所得收益,按至少60%、最多95%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包括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拥有。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可按至少50%、最多70%的比例折算为技术股份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高校和科研院所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科研院所新上(技改)项目固定投资达到1亿元人民币的,享受招商引资同等优惠政策。固定投资达到10亿元以上的,按照当年到位资金总量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专项用于支持新上项目技术更新改造。

鼓励科研院所创办科技型企业,成立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对科研院所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股份制公司,自其首次缴纳企业所得税之日起连续3年,对实际缴纳的地方留成部分,以奖补形式等额用于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三、支持科研人员创新创业

允许和鼓励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出台支持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3年内保留其原有身份和职称,档案工资正常晋升。

对高校教师创业者,允许2—3年内不按高校现行考核体系进行考核,实行分类评价。取得创业成果经评价后等同于学术成果,增加创新创业在职称评聘中的分值等。允许全日制在校学生学习期间休学创业,创业期间,可视为其参加学习、实训、实践教育的时间,并计入学分。

允许和鼓励在洛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包括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在完成本单位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前提下在职创业,其收入归个人所有。

四、加快产学研开放合作

对于中国科学院等国家级科研院所及下属科研机构、“985工程”院校来洛设立的分支机构,完成工商注册等相关手续的,依据建设规模和对洛阳产业的带动效应及影响力,给予不低于5000万元的经费资助。

五、加快产学研人才培养引进

鼓励企业建设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经批准建立且运行正常的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设站单位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资金。

鼓励企业在高校设立人才培养计划和专业奖学金,企业在高校设立人才培养计划和专业奖学金的,给予企业人才培养计划所需资金和专业奖学金各50%补贴。

六、加大产学研财税优惠政策支持

加大产学研财政支持,鼓励企业以“创新券”向高校和科研院所购买创新服务。利用“创新券”最高给予产学研合作经费50%的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税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立足实际,加快梳理和落实更多的促进产学研合作的优惠政策,加大对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产学研支持力度。

七、加快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县(市、区)高新技术产业税收增幅超过全市平均增幅的,超出部分给予10%等额奖励支持,最高不超过新增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专项用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企业引进高新技术成果在洛阳转化并形成产业化的,给予技术合同交易额10%的奖励,当年或次年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再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奖励金额均不超过新增地方所得税留成部分。

外省市经国家授予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迁入该市,符合条件并经过规定程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市和县区财政按其过渡期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全额奖励。

八、加大产学研科技创新服务

高校、科研院所剥离或独立注册科技服务机构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开放服务达到服务要求的,给予一次性最高30万元奖励,专项用于科技服务发展。

设立“洛阳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和“洛阳市天使投资引导资金”,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效应和引导作用,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贷款风险保障。

支持国家技术转移分中心和创新驿站建设,被授予国家创新驿站区域站点和省创新驿站工作站的,分别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奖励。

九、加快产学研合作先进示范引导

加大各级财政对高新区的创新投入,严格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意见》(豫政〔2014〕43号),2014—2016年,国家和省级高新区本级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收入超过2013年基数按比例上缴省财政部分,全额奖励高新区,专项用于高新区创新发展。

十、加大产学研考评激励和宣传表彰

完善和调整县(市、区)、产业集聚区考核政策,把研发投入、高新技术产业产值、知识产权、技术交易合同额等指标纳入各县(市、区)考核体系。对产学研先进示范县(市、区)和产业集聚区,以及建立促进产学研合作体制机制并付诸实施的高校和科研院所,经评估达到要求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对在产学研合作模式创新、产学研合作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人才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颁发市长创新奖,给予1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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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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