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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经济背景下的碳资产项目开发

为使人类免受气候变暖带来的威胁,国际社会进行了一系列努力,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1997年《京都议定书》的形成及实施。它是第一部具有法律约束力强制要求发达国家减排的全球气候协议,其所确立的全球碳减排机制,

为使人类免受气候变暖带来的威胁,国际社会进行了一系列努力,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1997年《京都议定书》的形成及实施。它是第一部具有法律约束力强制要求发达国家减排的全球气候协议,其所确立的全球碳减排机制,最终衍生出了碳资产概念,并推动了国际碳交易市场的形成和发展。

一、碳资产的内涵及交易机制

碳资产的内涵及碳市场的形成

所谓碳资产就是指在环境合理容量的前提下,包括二氧化碳在内的温室气体的排放行为受到了限制,由此导致碳的排放权和减排量额度(信用)开始稀缺,并成为一种有价产品,称为碳资产。这种逐渐稀缺的资产在《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前提下,出现了流动的可能。

按照《京都议定书》规定,从2008年到2012年期间,主要工业发达国家要将二氧化碳等6种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5.2%,而发展中国家在2012年以前不需要承担减排义务。发达国家如果完不成减排任务,可以在发展中国家实施减排项目或购买温室气体排放量,获取“经证明的减少排放量”作为自己的减排量。发达国家有需求,发展中国家有供应能力,碳交易市场由此产生。

碳交易机制

碳交易是为促进全球温室气体减排所采用的市场机制,即把二氧化碳排放权作为一种商品,从而形成了二氧化碳排放权的交易。其基本原理是,合同的一方通过支付另一方获得温室气体减排额,买方可以将购得的减排额用于减缓温室效应从而实现其减排的目标。

CDM是基于项目的交易机制。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让发达国家能以较低成本达到本国CO2排放量的削减目标。发展中国家通过开发低于基准排放水平的项目或碳减排项目,在经过第三方机构(DOE)认证后可获得减排信用(CER)。受排放配额限制的国家或企业,可以通过购买这种减排信用来部分抵消其所面临的强制减排约束,并且促使发达国家转让先进的节能技术或者提供节能资金给不承担减排义务的发展中国家。

CDM项目开发流程

对于发展中缔约国的项目业主而言,CDM项目开发从开始准备到实施,最终产生减排量,需要经过以下几个阶段:

(1)项目识别。项目业主(或委托其他机构)判断项目是否符合CDM要求,以及是否有相应的已被联合国执行理事会(EB)批准的基准线方法学和监测方法学。

(2)买家及中介比选。在确认可以开发为CDM项目后,项目业主(或委托其他机构)就项目技术开发寻找中介咨询机构,就项目未来预计产生的减排量寻找国际买家,并签署项目委托开发协议和购碳协议(EUPA)。

(3)项目设计文件编制。签署委托开发协议后,咨询机构需要根据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EB)要求的格式和内容完成项目设计文件(PDD)的编制。

(4)参与国(DNA)审批。根据EB的要求,CDM项目必须由参加项目的双方(项目业主、买家)分别提交各自国家清洁发展机制主管机构(DNA)审批,并取得该缔约方自愿参加该项目的书面证明。

(5)独立经营实体(DOE)审定。相关的技术准备工作完成之后,项目业主(或委托其他机构)选择合适的独立经营实体(DOE)签约并委托其进行CDM 项目的审定工作,基于项目设计文件(PDD)对CDM项目活动进行审查和评价。

(6)项目注册。如果DOE经过审定,认为该CDM项目符合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核实要求,它会以核实报告的形式向EB提出项目注册申请。如果EB审查通过,该项目即可注册。

(7)项目监测和报告。注册之后,CDM项目就进入实施阶段。项目业务委托咨询机构根据经过注册的项目设计文件中的监测计划,对项目的实施活动进行监测,并向负责核查和核证项目减排量的DOE报告监测结果。

(8)核查和核证。项目减排量的核查和核证是指DOE对注册的CDM项目在一定阶段的减排量进行周期性的独立评估,在核查监测数据的基础上计算出项目实际减排量,并向EB提交核证报告。

(9)CERs的签发。CERs是指核准的温室气体减排量。DOE向EB提交的核证报告实际上就是一个申请,经EB审查签发后即产生经核准的减排量CERs。

(10)获得减排收益。买家将EB签发的CERs拿到市场上出售,并按之前购碳协议的约定向项目业主结算和支付减排收益。

一般而言,CDM项目从识别到获得第一次签发的减排收益,整个周期约需2 年左右的时间。

二、CDM市场现状及发展前景

CDM市场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截至2012年3月20日,全球共有3927个CDM项目在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注册,其中中国项目有1857个,占总项目数的47%,预计产生的年减排量占全球的64%。鉴于中国项目所占比重过大,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多次质疑中国政府故意压低电价以从CDM机制中套取补贴,当前对中国项目的审核已经越来越严格。

作为全球规模最大的碳市场,欧盟已经颁布规则,2012年后(不含2012年)注册的中国CDM项目将无法进行交易。此外,受欧元区债务危机加重和经济增长放慢预期的影响,供应过剩的碳市场从2011年下半年开始受到了较大冲击。自2011年3月至6月间,受“311”日本大地震及核泄漏的影响,欧洲二级市场CERs价格一度冲高,最高达到13.5欧元/吨。随着欧洲市场CERs供大于求的局面进一步加剧,以及气候政策的不确定,6月后CERs价格呈现了大幅下跌的态势,目前徘徊在4欧元/吨的历史低点附近。

随着市场价格的大幅下跌,国际买家购买CDM项目的意愿在进一步下降,主要体现在:第一,绝大多数前期较活跃的国际买家已经停止对新CDM项目的购买;第二,仍在购买新CDM项目的国际买家中大部分已经不愿承担项目审定费、注册费和第一次核查费等前期费用;第三,为数不多的几家可以承担前期费用的国际买家可以给出的购碳价格也比前期有了一定幅度的下降。

CDM市场发展前景

基于上述现状及问题,我们认为CDM必然面临着重大改革:

2012年后CDM可能获得延续发展,即便出现新的替代机制,也必然是以CDM机制为基础构建的,其运行的成功经验和方式必将得到延续。虽然对CDM减缓全球气候变暖的实际效果存在质疑,但作为《京都议定书》所规定的国际上惟一的涉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联合削减温室气体排放的机制,其对全球碳减排的作用仍是不可以忽视的。虽然目前为止并没有出台明确的全球减排机制政策,但是鉴于气候变化问题的严重性,未来一定会达成新的全球减排机制协议。

同时,2012年后CDM将趋于完善。由于CDM作为具有商业属性的经济手段所带来的缺陷以及仅发展6年的新兴机制的事实,完善之路并不会平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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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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