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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认识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重要意义

最近,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各级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监督机构和国有企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的有关要求。  一、充分认识建立国有资

  最近,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各级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监督机构和国有企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的有关要求。

  一、充分认识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重要意义。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国家不断调整与国有企业的分配关系,先后经历了“利润留成”、“利改税”、“承包经营”等不同阶段。1994年国家进行了税制改革,在统一税制的基础上,考虑到当时国有企业历史包袱沉重、承担着大量的办社会职能,为增强国有企业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能力,国家暂停向国有企业收缴利润。同时,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包括政策性关闭破产、改制重组、主辅分离、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税收返还等。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下和国有企业广大干部职工的努力下,国有企业资产规模不断扩大,资产质量不断提高,盈利能力得到显著增强。企业的历史包袱逐步得到妥善解决。2006年,全国国有企业实现税后利润达6252亿元,其中,中央企业为3807亿元;今年以来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1—6月,全国国有企业实现税后利润4715亿元,其中,中央企业2706亿元。国有企业税后留利的大幅增加,对壮大国有经济实力,提高竞争力,发挥了重大作用。但是受资源、产业开放程度以及企业历史包袱轻重不同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不同行业之间的国有企业利润存在较大差异,国有企业职工收入水平差距较大,影响了社会公平。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将进一步明确政府与国有企业的责任和权利,调节资源性行业企业的收益水平,促进国有企业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促进社会公平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二、合理确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是国家作为国有资本投资者应当享有的权利,也是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基础。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的对象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机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即一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主要包括: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上缴国家的利润,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取得的国有股股利、股息,国有产权、股权转让收入和国有企业清算收入。目前大部分一级企业为国有独资企业,因此,国有资本收益的主要形式是国有企业上缴的税后利润。

  确定企业税后利润上交比例是一个政策性很强的问题。我国不同行业企业由于受不同条件因素影响,税后利润水平差异很大,既不宜采取“一刀切”的办法,统一确定一个上缴比例,也不宜一对一谈判,一个企业一个比例。要采取区别不同行业适用不同比例的方式,即将企业划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具有资源性特征行业企业;第二类为一般竞争性行业企业;第三类为国家政策性企业。从既有利于继续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又有利于国家宏观调控,规范企业收入分配秩序出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初期,国有企业税后利润上缴比例的确定,以“适度、从低”为原则。按照国务院要求,近期财政部将会同国资委制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对国有资本的收益收缴范围、比例和程序等做出具体的规定。

  处理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公共预算的关系,必要时将把部分国有资本收益用于社会保障等方面支出,以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公共预算相衔接,为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保障,提供更加坚实的基础。

  三、科学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要按照中央有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依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以及不同时期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任务,统筹安排,努力提高预算安排的科学性,要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既要坚持公平,也要提高效率。

  近期,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要着力解决国有企业发展中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着力解决涉及企业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着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包括资本性支出、费用性支出和其他支出。资本性支出,主要是根据国家产业发展规划,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规划,用于支持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自主创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费用性支出,主要用于弥补国有企业改革成本,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当前要重点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离退休职工医疗保险、特困企业职工生活补助,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企业后勤服务社会化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以及支持重点行业企业的节能减排。

  四、认真做好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各级财政部门作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主管部门,要抓紧制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各项管理制度;按照《意见》确定的原则、方向,研究提出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做好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工作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决算草案的编制工作,增强预算编制的透明度。要积极探索符合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特点的管理方式,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的规范性、准确性和科学性。

  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以及其他有国有企业监管职能的部门和单位,作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要按照《意见》的有关要求,认真研究制订本单位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制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根据财政部门有关预算编制规定,提出本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组织所监管(或所属)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

  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范围的企业,要认真履行国有资本收益上缴义务,确保国有资本收益及时足额上缴;根据国家确定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持方向和重点结合本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按照预算管理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向财政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编报企业具体的项目支出预算;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申请和使用预算资金。拥有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参股公司的国有企业集团公司,要在保证集团公司按规定向国家上缴国有资本收益的同时,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保证国有股权与其他股权,同股同权、同股同利,改进和加强企业集团内部国有资本收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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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部副部长 朱志刚
  • 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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