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明确,要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土地
本报讯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明确,要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意见》指出,实践证明,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
《意见》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定扶持政策,引导农户长期流转承包地并促进其转移就业。鼓励农民在自愿前提下采取互换并地方式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
《意见》指出,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原则上确权到户到地,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地方全面负责的要求,在稳步扩大试点的基础上,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中央财政给予补助。
《意见》强调,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民家庭,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应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流转收益应归承包农户所有。流转期限应由流转双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协商确定。
《意见》要求,加强土地流转用途管制。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严禁在流转农地上建设或变相建设旅游度假村、高尔夫球场、别墅、私人会所等。
《意见》提出,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同时,探索新的集体经营方式。有条件的地方根据农民意愿,可以统一连片整理耕地,将土地折股量化、确权到户,经营所得收益按股分配。(宗禾)
【慎重声明】 凡本站未注明来源为"中国财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中国财经新闻网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
【特别提醒】: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邮箱:tousu@prcfe.com
- 相关搜索:
- 浙江:“三权”落到位贷款进农门房屋所有权、土地流转经
- 河南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迎来春天
- 菏泽:市场化运作可经营性资产设立国有资产经营中心,组建
- 广东省茂名市政府物业经营管理中心经营性国有资产招租
- 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缓解三农融资难 试点推广面临多重
- 湖北省荆州市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 山东力推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 山东财政出台意见推进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
- 河北省省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
- 土地流转“转”出高效益——湖北省宜昌市财政支持实施
- 精华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