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大财政资金投入。进一步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投入力度,落实财政专项扶贫配套资金逐年增长机制,县财政专项扶贫配套资金原则上不低于上级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总量的30%,并列入本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强化县
一是加大财政资金投入。进一步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投入力度,落实财政专项扶贫配套资金逐年增长机制,县财政专项扶贫配套资金原则上不低于上级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总量的30%,并列入本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强化县级统筹,2014年共整合各类涉农资金1.58亿元,重点支持贫困村扶贫工作。
二是完善资金分配制度。建立扶贫资金以奖代补等竞争性分配机制,鼓励先行投入、多投多补,根据成效给予相应奖补,激励先进,优先支持积极性高、脱贫愿望强、扶贫工作做得好、资金使规范的贫困地区和扶贫项目建设。
三是加快推进金融扶贫。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增加贫困地区信贷投放。完善扶贫贴息贷款政策,增加财政贴息资金,扩大扶贫贴息贷款规模。稳步推进贫困村村民生产互助资金试点,规范互助资金管理,解决贫困户贷款难问题。继续推进贫困地区农民特别是青年创业小额信贷和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
四是规范项目审批流程。依据“简政放权、公开透明、依法严管”原则,实行扶贫项目建设负责制,进一步规范项目申报审批程序,县级负责项目审批和监督,乡镇负责项目申报和实施。
五是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监管。完善扶贫对象、扶贫资金和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引导贫困群众参与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积极发挥审计、监察等部门作用,加大违纪违法行为惩处力度。逐步引入社会力量,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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