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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对财政信息化建设进行考核督查

考核督查是保证各项工作推进速度和质量的有力措施。各级财政部门既要加强对财政信息化建设进程的考核督查,也要加强对财政信息化应用效果、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财政信息化建设关键环节的管理情况进行专

考核督查是保证各项工作推进速度和质量的有力措施。各级财政部门既要加强对财政信息化建设进程的考核督查,也要加强对财政信息化应用效果、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财政信息化建设关键环节的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加以改进,确保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质量。

怎样对财政信息化建设进行考核督查?笔者认为应建立健全“量化打分、综合考核、以奖代补”的考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级财政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顺利完成财政信息化建设计划,在具体操作上可以概括为“三个必须”。

必须明确总体要求与基本原则

总体要求。考核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提出的“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技术标准、统一系统平台和统一组织实施”原则和管理、业务、技术一体化要求,推进信息化建设与财政改革相融合,将奖补资金安排与信息化工作成效挂钩,实行“改革先行、技术跟进、量化打分、综合考核、以奖代补”的激励制度。

基本原则。考核坚持以下三项基本原则:坚持科学公正原则,按照因素法分指标量化打分,区分轻重缓急和难易程度,采用统一的评分标准;坚持注重实绩原则,重点考核各级财政部门信息化建设的项目进度和取得的成效;坚持激励导向原则,财政信息化建设项目通过考核指标分值权重体现,考核结果与奖补资金挂钩。

必须规定考核方式及奖补办法

考核内容及分值。考核内容包括机构建设,人员配置,经费保障,财政业务应用支撑平台建设以及业务系统建设、升级、维护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具体内容及分值应再制定明细《考核计分表》及实施细则,便于操作,推进工作。

考核方式及奖补办法。考核严格按照《考核计分表》计算得分,考核结果与信息化项目补助资金挂钩。为加快推进财政信息化建设,上级部门按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原则进行奖补。

奖补资金管理。上级对下级的奖补资金实行定额奖补,分两次拨付,其中第一次拨付奖补资金的50%。为充分调动各级开展财政信息化建设的积极性,建设任务结束后,上级评选先进单位,并对先进单位进行一次性奖励。上级对下级的奖补资金必须用于财政信息化建设,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各级财政信息管理机构要加强资金管理,使用奖补资金的建设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登记相关手续,纳入固定资产统一管理。对不按照规定用途使用或者挤占、挪用奖补资金的,上级部门将扣回奖补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必须加强考核工作组织实施

组织领导。考核由上级财政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具体由上级财政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财政部门信息网络中心)组织。

考核程序。一是单位申报。考核每年组织一次,下级申报,申报时间为每年10月底前。二是申报要求。下级应对照《考核计分表》逐项进行自评,申报时自评分不得低于95分。三是组织考核。上级财政部门信息网络中心会同相关处室、单位,于每年11月份对提交申报的下级进行考核。考核结束后,兑现奖补资金。(作者单位: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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