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宣布,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经国务院批准,在现行对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的基础上,自20
本报讯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宣布,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经国务院批准,在现行对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的基础上,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统计显示,目前约1000万户小微企业直接从各种优惠中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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