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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为困难家庭儿童发放生活费市财政每年投入资金8500余万元予以保障

本报讯 天津市将从2015年1月1日起,向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每人每月发放基本生活费200元,预计全市约有3.5万名儿童可以领到生活费,市财政每年将安排8500余万元保障资金,确保这项普惠政策落到实处。

本报讯 天津市将从2015年1月1日起,向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每人每月发放基本生活费200元,预计全市约有3.5万名儿童可以领到生活费,市财政每年将安排8500余万元保障资金,确保这项普惠政策落到实处。

享受政策的儿童包括:具有天津市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下,父母双方或一方重残、重病、长期服刑在押、强制戒毒或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因其他情况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责任,或其他情况造成家庭生活困境,并且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城乡价补联动补贴的,符合计划生育相关政策的儿童。停止发放基本生活费的条件是:困境家庭儿童年满18周岁的,基本生活费从18周岁生日所在月份的下一个月份起,停发;18周岁以上仍在就学的,按其毕业月份的下一个月起,停发。

据悉,建立困境家庭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是继天津出台孤儿保障制度、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保障制度之后,又一项针对儿童出台的专项保障制度。今后,天津市还将陆续出台困境儿童(重病重残儿童)等保障制度,逐步实现本市儿童福利保障制度由过去传统的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型。

  • 中国财经新闻网
  • 曲明
  • 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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