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国务院日前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首次全面部署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尽快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扩大到服务业全领域。《指导意见》指出,
本报讯 国务院日前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首次全面部署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尽快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扩大到服务业全领域。
《指导意见》指出,应以产业转型升级需求为导向,进一步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引导企业进一步打破“大而全”“小而全”的格局,分离和外包非核心业务,向价值链高端延伸,促进我国产业逐步由生产制造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一是鼓励企业向价值链高端发展。二是推进农业生产和工业制造现代化。三是加快生产制造与信息技术服务融合。
《指导意见》明确,现阶段,我国生产性服务业重点发展研发设计、第三方物流、融资租赁、信息技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商务咨询、服务外包、售后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和品牌建设。并提出了发展的主要任务。
《指导意见》强调,从深化改革开放、完善财税政策、强化金融创新、有效供给土地、健全价格机制和加强基础工作等方面,为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最大限度地激发企业和市场活力。在完善财税政策方面,尽快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扩大到服务业全领域;根据生产性服务业产业融合度高的特点,完善促进生产性服务业的税收政策;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节能环保等科技型、创新型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可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研究适时扩大生产性服务业服务产品出口退税政策范围,制定产品退税目录和具体管理办法。
与此同时,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在各自事权和支出责任范围内,重点支持公共基础设施、市场诚信体系、标准体系建设以及公共服务平台等服务业发展薄弱环节建设,探索完善财政资金投入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推动建立统一开放、规范竞争的服务业市场体系。鼓励开发区、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产业基地、服务业集聚区和发展示范区积极建设重大服务平台。积极研究自主创新产品首次应用政策,增加对研发设计成果应用的支持。完善政府采购办法,逐步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力度,凡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都可以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交给社会力量承担。研究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性目录,明确政府购买的服务种类、性质和内容。(宗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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