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财政部日前发布通知,明确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集中审查认定的时间进行调整,即由一年两次改为每月一次。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今后
本报讯 财政部日前发布通知,明确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集中审查认定的时间进行调整,即由一年两次改为每月一次。
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今后,财政部将每月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进行审查认定,申报材料递交时间为每月1日开始5个工作日内。代理机构可结合自身情况,充分考虑申报认定所需要的时间,及时按照财政部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工作通知要求提出申请。据了解,此次调整是财政部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创建服务型政府的有力举措,旨在为代理机构申报政府采购甲级代理资格提供便利。
根据财政部此前印发的《关于认真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财库【2010】133号),自2011年起,财政部定期集中对甲级代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查认定,代理机构申报材料的递交时间为每年6月1日、11月1日开始的5个工作日内。
《通知》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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