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 热门 重磅原创 PPP 地方 教育 图片新闻 政府采购 权威公告

首页 > 报纸版面 > 文章详情页

我国消费金融公司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一、我国消费金融公司发展的现状及特点分析消费金融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一、我国消费金融公司发展的现状及特点分析

消费金融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2010 年1月6 日,经我国银监会批复,北京、上海、成都成立了北银、中银与四川锦程三家消费金融公司,其发起人分别是北京银行、中国银行和成都银行。随后,由 PPF 集团(中东欧地区最大的国际金融和投资集团之一)全资建立的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在天津成立,成为中国首家外商独资的消费金融公司。这意味着消费金融公司这种在西方市场经济中已经存在四百多年的金融业态在中国“破冰”。截至 2012年10 月底,北京、上海、成都和天津的四家试点消费金融公司资产总额已达40.16 亿元,贷款余额为37.09 亿元,客户总户数达19 万多人,四家试点消费金融公司运行良好,业务规模不断扩大,目前已有三家公司实现盈利。我国消费金融公司处于起步发展阶段,特点主要如下:

(一)消费金融公司设立门槛高

参考其他非银行机构的注册资本要求,《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规定消费金融公司的注册资本应该不低于3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兑换自由货币,其主要出资人最近一年末资产总额不低于 600 亿元,并且具备五年以上的消费金融从业经验。目前来看,符合这样条件的设立机构大多是商业银行。

(二)消费金融公司业务单一

消费金融公司的贷款业务主要包括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等。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主要是用于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等耐用消费品的贷款;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主要是用于个人及家庭教育、旅游、婚庆等的贷款。与商业银行信用贷款不同的是消费金融公司的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不包括车贷和房贷,这使其较商业银行没有明显的优势。另外《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规定客户第一笔贷款必须是耐用消费品贷款,之后才能申请一般用途个人贷款。

(三)贷款额度及利率灵活变动

试点办法规定消费金融公司的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月收入的5 倍,这项规定可以有效规避信用风险,防止贷款额度较高出现借款人不能偿付的情况。贷款利率最高不得超过基准利率的四倍,实行按借款人的风险定价,如果客户信用状况良好,可以适当地降低贷款利率。

(四)消费金融公司的消费贷款更容易申请

消费金融公司提供的贷款以“快捷,无抵押担保”为特点,只要客户的信用记录良好就可以在短时间内申请成功,与银行无担保产品复杂的业务办理手续相比,消费金融公司的贷款流程更加方便快捷。

(五)消费金融公司倾向于与企业互惠合作

由于消费金融公司的贷款业务主要包括耐用消费品贷款,所以其选择与生产耐用消费品的企业和零售商进行合作以使两方都受益。从企业和零售商的角度看,与消费金融的互助合作可以增加其销售量;从消费金融公司的角度看,消费金融公司可以直接获得消费者需求信息的第一手资料,从而可以更有针对性的采取相应的服务。例如北银消费金融公司在中塔、团结湖、马甸、洋桥等六家大中电器商场设立了“个人耐用消费品”支付方式。

消费金融公司在国际发展来看,最早在欧洲产生,在欧盟的发展已经相对成熟,在业务开展、信贷管理和风险控制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经验。而美国的消费金融服务也有80 多年的历史,其运营管理也相对成熟。与欧盟、美国的消费金融公司相比,我国消费金融公司设立主体单一,营销模式不成熟,加之我国个人信用体系建设不健全,行业监管不足,消费信贷立法较少,我国消费金融公司较国外尚不成熟,为了促进消费金融公司的发展,我国应该积极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

二、发展我国消费金融公司的有利外部环境分析

(一)经济转型成为发展金融消费公司的良好契机

经济发展的规律表明一国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主要依靠出口、投资和消费驱动。我国改革开放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保持较高的投资率是有其合理性的,有效地解决了短缺经济的问题,但是投资主导的发展模式也会出现很多问题,例如国有企业投资致使投资过剩,产能过剩,主要集中在低端产业等。而消费主导型的发展方式关注国民的实际需求,注重中低收入人群的消费能力,强调经济增长的内在需求动力,我国政府将经济增长的新动力转向消费领域,为发展消费金融公司提供良好的机遇。

(二)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加,消费需求提高

从市场发展前景分析,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加是消费金融公司发展的基础,只有收入增加了,人们才有消费的动力。我国持续的城市化进程为消费注入了新的动力,城镇居民较农村居民有更多的消费需求,农村人口持续流入城市势必会增加整个市场的消费需求。同时,我国居民消费模式正从生存型向基本需求型转变,对家电、家具等耐用消费品以及对汽车、住房等大额消费品的需求明显上升,这些都表明消费金融公司的发展具有巨大的市场潜力。

(三)金融市场产品和服务方式不断创新

从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角度分析,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提供的消费贷款集中于房屋和汽车贷款,其他种类耐用消费品、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产品较少,消费金融公司简便灵活的服务方式以及广泛的分销网络可以为不同客户群体提供个性化服务,为金融市场增加产品的种类和数量,为消费金融注入新鲜的血液,满足不同消费者群体不同层次的需求,提高金融业服务水平。

三、当前我国发展消费金融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消费金融公司缺乏资金来源

试点办法规定:消费金融公司的初期资金都来源于自有资本,不可以吸收公众存款,此外还可以通过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等方式增加资金来源。但是目前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还不完善,同业拆借期限也较短,外来资金的来源不足,不能够满足消费金融公司的资金来源需求。

(二)居民消费习惯制约了消费金融公司的发展

虽然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们的可支配收入和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是居民“量入为出”的消费思想一时无法改变,由于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房屋、教育、医疗费用使人们普遍进行预防性储蓄,这进一步抑制了消费信贷的发展,此外消费金融公司的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包含了电子、家电等耐用消费品,由于此类消费品的价格下跌较快,人们会普遍持观望心理,导致短时期内很难引起人们的贷款欲望。

(三)消费金融公司的竞争力不强

消费金融公司的贷款业务与商业银行的信用卡业务具有较强的重叠性。信用卡业务相对来说更有优势,信用卡具有免息期,并不指定购物商城,而且可以用于网上支付,快捷方便。试点办法规定,消费金融公司贷款的最高额度不超过借款人月收入的5 倍,而商业银行是根据借款人的基本信用情况、抵押担保情况测算贷款额度,一些信用卡的金卡额度高达百万元,其上限远远超过消费金融公司的额度。 此外,消费金融公司的贷款业务并不涉及房屋贷款和汽车贷款,而在我国这两项贷款占据了消费贷款的主要部分,这使得消费金融公司较银行失去比较优势,最后,小额信贷公司在我国发展迅速,其贷款对象范围较广,这使得消费金融公司面临更多的竞争与挑战。

(四)消费金融公司的经营风险大

消费金融公司提供的贷款以“快捷、无抵押担保”为特点,没有担保、完全靠个人信用势必会增加贷款风险,贷款的目标客户群以中低收入人群为主,有可能出现贷款人不能偿付的情况。由于我国收入机制尚不完善,收入造假情况时有发生,可能会出现借款人夸大收入状况的情况,消费金融公司在我国还是新生事物,与商业银行监管体系相比,针对消费金融公司的监管指标较少,这进一步增加了消费金融公司的经营风险。

四、促进我国消费金融公司发展的措施建议

(一)从社会环境层面来看

1、加强社会信用环境建设。我国应该借鉴发达国家在信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建立社会征信体系的法律框架,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加大失信者的成本,另外在征信信息收集、使用上做出明确的法律规定。

2、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改变居民消费习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首先要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比如城镇非就业居民的养老保障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大力发展补充性的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多渠道增加资金投入,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改善社会保障工作单位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为了改善我国居民的消费习惯,应该关注城市和农村居民消费的个性化特征,分层次引导居民消费,对于高层次消费者应该引导其进行大额消费,对于中等层次的消费者,应该鼓励其进行即期消费,对于低层次消费者引导其进行日常消费。特别地,针对农村居民消费偏低的情况,应该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改善农民的社会保障,通过宣传引导农民改善消费习惯。

(二)从政府层面来看

1、加强消费信贷立法。我国目前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规范消费信贷行为的全国性法律,《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的设立是一个比较好的开端,但是还存在法律关系没有明确规范的问题。为此,我国应该加强消费信贷立法,明确消费信贷经营主体、借款人以及信用评估机构的行为以及他们之间的相互关系,防止出现违规行为,对于违法行为应该施以严惩,防止信用评估机构上报虚假信息,出卖个人隐私的情况。同时,应该借鉴国外的经验,丰富设立主体,促进相互竞争,使整个消费信贷市场充满活力,在条件成熟时推出更多有竞争优势的业务。2、加强监管。目前《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对投资主体的准入条件进行了一定的限制,要求其最近一年末资产总额不低于 600亿元。同时监管层对公司的资本充足率也做了较高的要求,制定了不低于 10%的资本充足率标准,不低于100%的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以及不高于资本总额100%的同业拆借资金比例。但是目前这些监管还是不够的,应该加强消费金融公司资金来源与使用上的监管,防止违规放贷,严禁投资股市、房市。同时应该将消费金融公司的不良资产率限制在一定的标准,如果出现不良资产率超过标准要求的情况,则使其自动退出市场。

(三)从消费金融公司自身层面来看

1、明确市场定位。在客户定位上,应该将有稳定收入的年轻家庭、年轻人群作为主要客户,而不是只注重发展高收入人群。提高服务水平,努力使业务流程更加方便快捷,树立以客户为本的理念,加强客户忠诚度。在服务区域上应该注重开发农村市场,增加农村的金融服务类别,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质量。

2、改善营销模式。目前我国的消费信贷模式主要依靠放松信贷约束条件来刺激消费,借鉴国外消费信贷发展的经验,我国应该建立基于消费的信贷模式,利用新产品推广来刺激消费者消费欲望。加强与商户的合作,拓宽营销渠道,借鉴其他国家信贷产品开发的经验,积极开发个性化产品,增加附加服务。

3、加强风险控制。首先要在完善个人信用体系的基础上,建立客户信用评分系统,对客户的收入状况、偿债能力、履约能力以及信用状况进行合理评估,以减低贷款风险。建立完善贷款的自动审批系统,严格规定审批条件。根据客户信用程度的不同以及承担贷款能力的不同将客户分为不同级别,实行差别化的贷款额度与贷款利率制度,对于信用记录良好的客户适当降低利率,不仅可以有效降低风险而且能够促进消费金融公司扩大业务来源,增强盈利能力。

  • 中国财经新闻网
  • 中国财经新闻网
  • 张倩

【慎重声明】 凡本站未注明来源为"中国财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中国财经新闻网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

中国财经新闻网客户端推荐下载

中国财经新闻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