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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财政多举措促中小微企业发展

本报讯 辽宁省财政厅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帮助中小微型企业克服当前生产经营中所遇到的困难,力促其健康发展。继续加大资金支持力

本报讯 辽宁省财政厅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帮助中小微型企业克服当前生产经营中所遇到的困难,力促其健康发展。

继续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省本级中小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自今年起从4800万元增加到1亿元;安排4000万元中小微型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安排5000万元对各市建立的创业种子基金额度10%的比例给予补贴;安排不低于1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中小微型企业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除有特殊规定的专项资金外,支持企业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用于中小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50%。

切实减轻税费负担。贯彻落实国家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政策,两税起征点提高到20000元。延长税收政策优惠期限,对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确有困难的小微型企业,在2015年底前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落实财政部通知精神,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免征小微型企业部分行政性收费。

积极帮助解决融资难题。增加省中小企业担保中心的注册资金,增强对中小微型企业贷款再担保能力。扩大企业上市专项扶持资金规模,对新上市的小微型企业,省政府奖励300万元。

大力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全面落实出口退税政策,降低小微型企业出口贸易成本。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小微型企业组织项目参加境外展览会、国际市场宣传推介、国际市场考察等给予一定扶持。

提高政府采购小微型企业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比例。预留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 中国财经新闻网
  • 宗禾
  • 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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