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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本报讯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关于保险公司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3号),对保险公司计提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通知如下:自20

本报讯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关于保险公司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3号),对保险公司计提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通知如下: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保险公司经营财政给予保费补贴的种植业险种的,按不超过补贴险种当年保费收入25%的比例计提的巨灾风险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具体计算公式为:本年度扣除的巨灾风险准备金=本年度保费收入×25%-上年度已在税前扣除的巨灾风险准备金结存余额。按上述公式计算的数额如为负数,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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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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