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 热门 重磅原创 PPP 地方 教育 图片新闻 政府采购 权威公告

首页 > 报纸版面 > 文章详情页

一部加快现代财政制度建设步伐的法

新《预算法》作为该法20年来的首次修订,全面吸收了去年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和今年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基本内容,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一步。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了建

新《预算法》作为该法20年来的首次修订,全面吸收了去年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和今年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基本内容,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一步。

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了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财税改革目标。预算管理制度的现代化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之一。现行预算制度与现代预算制度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而且,对于1994年以来部门预算改革、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地方债发行改革、预算信息公开等诸多财税改革成就,原《预算法》尚未予以充分体现,更不要说要有前瞻性了。

改革本来就是不断突破现有制度约束的过程,但是,这种突破最终要在法律上得到认可。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出台之后,改革大趋势已定,《预算法》修改之基础条件已具备。新《预算法》既充分吸收既往财税改革成就,又注意与新的财税改革协调;既接地气,又有前瞻性。同时,新《预算法》体现了“重大改革必于法有据”的要求,是法治国家建设在财税改革中的表现,其重大意义不言而喻。

新《预算法》通过后,预算收入只是一个预测性数据,而不再是必须完成的任务。过去,预算收入是必须完成的任务,这就使得“依法取得收入”容易成空。比如在经济增速加快、预算收入任务可轻松完成时,本该入库的财政收入就可能“藏富于企业”或“藏富于民”;而在经济增速放缓、预算收入任务不易完成之时,“过头税”现象就可能极为突出,从而加重企业和居民负担。新《预算法》要求做到依法取得收入,应收尽收,不收“过头税”,而不论收入完成得有多少,这将成为预算收入执行的新常态。这样,预算收入指标能否完成,更多地是对预算收入预测准确度的检验。准确的收入预测,可以为预算支出安排提供准确依据,从而避免支出的不合理安排。随着中期财政规划的推行,保证预算收入预测的准确度,将成为一项重要工作。

“全面规范、公开透明”是现代预算制度的基本要求。新《预算法》通过之后,预算信息公开将是常态,只有涉及国家秘密的才是例外。预算数据公开,会对使用公共资金的机构和个人形成压力,有助于政府行为的规范化,有利于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形成,从而进一步提高政府的国际竞争力。预算数据公开,可以让社会中的更多有识之士参与到国家治理工作中来,为国家活动提供更丰富的决策依据,从而进一步提高国家治理的现代化水平。

新《预算法》的“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精神不仅体现在制度上,而且还表现在技术上。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使得公共部门的所有收支都纳入预算管理视野,这是预算公开的基础。政府收支分类的科学化是预算公开的技术保障。如果缺少科学分类,即使收支数据全面提供出来,人们也往往很难从中寻找到有效的信息。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要求,意味着政府信息将得到更全面的提供。预算收支是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之一,但这还远远不够。政府资产负债信息、现金流信息等可以帮助判断财政可持续性和政府健全程度的重要指标,也需要提供出来。

新《预算法》还赋予地方适度举债权。分税制实施后,各级政府出现收大于支或收小于支都是正常的。过去,对地方政府发债进行的严格规定,并没有阻挡住地方政府性债务的膨胀。与其让地方绕道发债,最后搞不清债务信息,还不如“开前门、堵后门”,在合理的债务限额内,正式启动地方债。未来的关键是合理界定地方债的“限额”,在财政安全的前提下,保证地方治理活动的正常开展。

新《预算法》涉及财政事务的方方面面,是财税体制改革顺利实现的法律保障。只要明确预算管理中的责任,新《预算法》必将进一步加快现代财政制度建设的步伐。

  • 中国财经新闻网
  •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 杨志勇
  • 张倩

【慎重声明】 凡本站未注明来源为"中国财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中国财经新闻网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

中国财经新闻网客户端推荐下载

中国财经新闻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