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教育部、财政部、民政部日前发布《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教育基金会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对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在完善治理结构、加强财务管理、加强筹资过程管理、规范投资行
本报讯 教育部、财政部、民政部日前发布《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教育基金会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对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在完善治理结构、加强财务管理、加强筹资过程管理、规范投资行为、合理使用捐赠资金以及健全信息公开制度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并规定基金会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年总收入的70%。
《意见》指出,基金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严格执行不相容职务的分离制度,严格贯彻决策、执行和监督相分离制度,有效控制各类风险。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意见》要求,基金会收到捐赠后应当据实开具捐赠票据。捐赠人不需要捐赠票据的,或者匿名捐赠的,也应开具捐赠票据,由基金会留存备查。基金会获得的各类收入应当及时足额地纳入账户核算,不得长期挂账,不得“坐收坐支”,更不得形成“账外资金”和“小金库”。
《意见》强调,基金会接受捐赠应确保公益性。附加对捐赠人构成利益回报条件的赠与和不符合公益性质的赠与,不应确认为公益捐赠,不得开具捐赠票据。基金会的资金不得投向期货、期权等衍生金融工具,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经济担保或财产担保。
《意见》还明确,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年总收入的70%。
【慎重声明】 凡本站未注明来源为"中国财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中国财经新闻网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
【特别提醒】: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邮箱:tousu@prcfe.com
- 相关搜索:
- 新疆阿勒泰地区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 广西贵港市财政支出进度明显加快
- 徐汇区财政局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理念,提高财政支出绩效
- 广西财政:机制建设提升中央财政支出监管成效
- 海南积极完善支出预算管理
- 内蒙古包头市财政局采取八项措施加强“三公”经费支出
-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着力保障社保医疗助困等民生支出成效
- 欧元区增支出促增长呼声渐高
- 养老保险支出五年翻一倍 最快年底出现缴费赤字
- 陕西深化公务支出管理制度改革出实招
- 精华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