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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财政:机制建设提升中央财政支出监管成效

为主动适应财政监督工作的新要求,全面加强中央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监管,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近日,广西财政厅联合财政部驻广西专员办印发了《中央财政支出联合监管实施办法(试行)》,按照“整合资

为主动适应财政监督工作的新要求,全面加强中央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监管,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近日,广西财政厅联合财政部驻广西专员办印发了《中央财政支出联合监管实施办法(试行)》,按照“整合资源、优势互补、信息共享、注重绩效”原则,从四个方面着手,积极探索构建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提高中央财政支出监管成效。

一、抓好年初工作计划有机衔接

严格按照财政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部署,统筹安排,科学制定年度检查计划。检查计划制定过程中,专员办和财政厅通过信息沟通、联席会议等方式,加强检查计划衔接,突出监督重点,避免重复检查,为实施中央财政支出联合监管奠定扎实基础。

二、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日常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和重大专项联席会议制度。专员办和财政厅每年定期召开不少于 2 次日常监督联席会议,主要研究确定年度实施中央财政支出联合监管事宜,明确联合监管工作重点,解决联合监管工作中碰到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此外,根据监管工作需要,每年不定期召开重大专项联席会议,主要研究本年度中央要求的重大专项和双方确定的联合检查任务的安排部署、方案制定、整改处理等。

三、构建联合监管工作机制

一是实行财政预算指标信息共享制度。探索财政预算指标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在没有实行预算指标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前,财政厅定期将相关预算指标通过光盘等方式抄送专员办。二是实行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申报项目联合审核机制。专员办与财政厅双方共同制定审核办法对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申报项目进行联合审核。三是建立重大专项联合监管制度。根据监管需要,专员办和财政厅每年选择1—2项中央确定的重点民生资金以及其它重点专项资金开展联合检查。针对联合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由专员办和财政厅联合报告财政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并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通报。

四、注重监管成果转化利用

对于联合监管发现的问题的,属于自治区财政安排的资金,将依据《自治区财政厅财政监督检查成果利用暂行办法》(桂财监〔2014〕1号)有关规定,将检查成果与预算资金分配安排、财政管理制度完善等挂钩;属于中央财政安排的资金,由专员办建议财政部通过适当方式,在预算资金测算分配、国库资金调度等方面予以适当扣减。对财政资金管理使用规范,财政资金效益发挥较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并建议中央财政作为分配有关资金的重要参考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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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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