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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财政金融联动帮中小微企业解困

本报讯 内蒙古自治区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运用财政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强财政金融政策与地方产业政策的配合联动,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和放大作用,全方位多层次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取得较好成

本报讯 内蒙古自治区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运用财政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强财政金融政策与地方产业政策的配合联动,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和放大作用,全方位多层次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取得较好成效。

从2013年开始,自治区财政运用国库库款余额,采取“以存代奖”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增加中小企业信贷规模。以兴业银行为例,截至今年5月底,自治区财政厅在兴业银行存款国库现金3亿元,引导该行小微企业贷款较年初增加3.86亿元,增长14.1%,是国库现金存款的1.29倍。同时对地方融资性担保给予5‰的风险补偿,改善小微企业融资环境。2013年,自治区财政筹集资金5391万元,支持符合条件的31家融资性担保机构为全区1000多户小微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在保责任余额140亿元。为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自治区财政加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支持力度。

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争取国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2723万元,对自治区15个担保机构按在保余额2%标准给予补助,担保机构在保额约13.6亿元,拉动银行贷款约100亿元。

为进一步放大财政资金的乘数效应,自治区财政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实施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制度,与有竞争性选择的合作银行签订“助保金贷款”协议,财政提供风险补偿抵押金作为引导资金,引导金融资金支持中小微企业。2013年自治区财政安排5000万元专项资金,作为“助保金贷款”的风险补偿抵押金,拉动银行贷款26亿元,2014年该项资金增加到6000万元,预计可拉动银行贷款42亿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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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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