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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住房保障提标扩面

本报讯 湖南省长沙市近日对住房保障准入标准进行调整,进一步增加了保障对象,扩大了保障覆盖面。一是调低准入标准。以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288元的75%计算,住房保障低收入标准由家庭人均每

本报讯 湖南省长沙市近日对住房保障准入标准进行调整,进一步增加了保障对象,扩大了保障覆盖面。

一是调低准入标准。以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288元的75%计算,住房保障低收入标准由家庭人均每月不高于1010元调整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每月不高于1893元;住房困难标准由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调整到低于15平方米。符合条件的城市户籍家庭、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仍然执行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每月不高于2524元,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准入标准。

二是扩大保障对象。以2013年全市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报数为依据,将符合规定条件的未婚、离异或丧偶的单身对象以及有房屋产权登记记录的住房困难家庭纳入住房保障范围。以上对象中,确属无房(含事实无房)的,按无房户标准给予保障;属于住房困难的,按住房困难户标准给予保障。调整后,申请廉租房、经适房的城市户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达到17454户,比调整前增加8602户;申请非定向公租房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达到34613户,其中85.9%为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增就业大学生。

三是加强资金管理。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在安排财政预算时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作为重点项目予以保障。对廉租房租赁补助,争取中央加大支持力度;对经适房货补,纳入市财政安居工程预算范围科学解决;对棚户区改造项目,以存量廉租房实物房源、存量经适房实物房源解决后的住房保障需求,通过经适房货补解决,并将经适房货补资金计入拆迁成本,由市财政与各区统一结算。同时,强化资金监督检查,防止挤占和挪用,确保资金专项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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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宗禾
  • 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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