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安徽省自2014年起将山区库区农村住房保险试点纳入民生工程着力推进,围绕服务民生、促进转型,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创新财政投入方式,探索政府通过购买商业保险进行风险管理的新模式。各级财政部门
本报讯 安徽省自2014年起将山区库区农村住房保险试点纳入民生工程着力推进,围绕服务民生、促进转型,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创新财政投入方式,探索政府通过购买商业保险进行风险管理的新模式。各级财政部门切实转变服务理念,筹集资金约5000万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全省27个试点县(市、区)购买住房保险,约310万山区库区农村居民住房得到有效保障。
为顺利推进政府购买农房保险服务工作,省财政厅联合民政、住建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部门联动制度、定期通报制度、督查指导制度,明确部门权责、密切协调配合、加强资金管理、强化绩效考评。建立资金投入保障机制,要求各级财政及时安排农村居民住房保险经费,定期了解掌握资金投入、拨付、使用情况,切实督促资金安排到位、投保到位、赔付到位;建立资金分级分担机制,农房参保所需资金,由省与试点县(市、区)财政按4∶6分担,参保资金按年度投入,坚持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进一步压实市县支出责任,确保资金使用绩效;建立公平规范运作机制,通过政府采购招标方式,引入竞争机制实施购买服务,公开、透明、规范选择保险机构,最终招标后投保费用由原计划的20元降至16元,保险赔偿金额由8万元增加到16万元,即政府购买参保缴费仅需支付16元,最高可获得达16万元的农房保险赔付费用。
截至目前,试点县(市、区)居民住房已得到有效保障,保险机构共出险171次,已预赔约3.18万元,其余正在核定、办理赔付过程中。同时,对霍山县地震造成的损失,保险机构正在落实相关灾害补偿金,专项用于灾民修缮因灾损坏房屋等。
下一步,安徽省将完善多层次农房保险体系,逐步构建山区库区农村居民住房保险长效机制,提高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促进居民居有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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