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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亿元支持培育社会组织品牌资金实行竞争性分配,将引入第三方代理机构负责申报受理与审核

本报讯 广东省财政日前宣布,从今年起将每年投入约1亿元,设立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通过引入第三方代理机构进行竞争性分配的方式,支持社会组织有效承接政府职能转移、购买服务和授权委托事项,支持社会组织

本报讯 广东省财政日前宣布,从今年起将每年投入约1亿元,设立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通过引入第三方代理机构进行竞争性分配的方式,支持社会组织有效承接政府职能转移、购买服务和授权委托事项,支持社会组织培育服务品牌,更好地提供公共产品和公益支持。

根据广东省政府批准的《广东省省级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此次资金分配将择优选择约360家社会组织实行分类扶持,重点扶持行业协会和发挥枢纽作用的社会组织。其中:行业协会类每家30万元,公益服务类每家20万元,学术联谊类、公证仲裁类、群众生活类等每家10万元,发挥枢纽作用的社会组织统一按每家30万元扶持。全省3万多社会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资金扶持并参与竞争性分配。

据悉,省财政厅近日将会同有关部门通过竞争性谈判确定一家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该专项资金项目的公开招标,同时通过公开招标引入另外两家第三方代理机构,分别负责资金申报受理和初审、终审,提出获得资金扶持的社会组织名单。

广东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资金分配中,政府部门主要负责制定规则和监督,由第三方机构负责资金申报受理和初审、终审,这在广东省甚至我国尚属首次,是财政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的有效延伸,既可发挥第三方机构的专业性,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又有利于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将对广东省财政管理和社会建设产生深远影响。

目前,我国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尚处于起步阶段,尤其是新成立社会组织在解决办公场地、开展服务项目、提高自身能力建设方面均面临经费紧缺、生存发展能力差等问题。广东希望通过专项资金扶持,培育发展一批符合国家和广东省的规划布局、社会需求度高、影响力大、品牌效果突出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省级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可由获得扶持的社会组织统筹用于办公场地租金、服务项目成本开支以及能力建设费用等相关支出。

  • 中国财经新闻网
  • 刘国旺 李桦
  • 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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