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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汕头市公安局潮阳分局大米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ZSKST095)公开招标公告

广州穗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受汕头市公安局潮阳分局的委托,对汕头市公安局潮阳分局大米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ZSKST095)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一、采购项目编号:GZSKST0

广州穗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受汕头市公安局潮阳分局的委托,对汕头市公安局潮阳分局大米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ZSKST095)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ZSKST095

二、采购项目名称:汕头市公安局潮阳分局大米采购项目

三、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每公斤4.40元,超过本限价为无效投标。

四、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主要技术参数或需求 单位 采购数量 单价(元)

大米 国标三级或以上,籼米,碎米率小于15%,杂质小于0.25%,黄米粒小于1%,水分小于14.5%,无异常色泽和气味。 公斤 约25.2万 4.40

交货期:合同期1年,按每月送货二次,每袋25公斤以编织袋包装的要求送至汕头市潮阳区看守所。

注:1、本项目投标大米每公斤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4.40元,(包括大米的供货、包装、运输、装卸、包换、包退服务、按要求包装发放、开发票、税费等相关事项)。超过本限价为无效投标。

2、本项目一年计划采购大米数量约25.2万公斤,总采购金额约为人民币1108800.00元,仅为参考,具体以投标人每公斤的单价报价为准,采购金额以每年的实际需求量按实结算,每月按实际供应量结算一次。

五、合格的投标人

1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生产厂家或销售代理商,在项目所在地设有售后服务机构的;

3 投标人若是生产厂商,提供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若是代理商、经销商,提供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并须提交产品相关的合法来源证明(投标时须提供项目所在地2014年下半年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大米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4 投标单位在投标时必须提交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检察院出具的告知函的日期必须为本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的时间内)

5 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现货(约1000克大米1袋),作为评审或送货验收“样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六、关于文件公示:现将该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GZSKST095可点击附件下载)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2014年12月22日至2014年12月26日五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公司提出质疑。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4年12月22日起至2014年12月26日期间(每天9∶00至12∶00,14∶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穗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长江路8号电信实业大楼1807)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电子文档,请自备U盘)。

八、获取招标文件方式:购买时带齐以下资料;

1、有效期内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法人代码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项目所在地售后服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文件在报名登记时必须提供原件核对,文件提供人应保证以上文件真实可靠,如因所提供文件不实导致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人承担。

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点:2015年1月13日上午10时00分。

十、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长江路8号电信实业大楼1807。

十一、开标时间:2015年1月13日上午10时00分。

十二、开标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长江路8号电信实业大楼1807。

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汕头市公安局潮阳分局

采购人地址:汕头市潮阳区中华路

采购人联系人: 陈先生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0754-83883159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州穗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长江路8号电信实业大楼1807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4-87123068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54-87123068

汕头市公安局潮阳分局

广州穗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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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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