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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新常态搭好“桥”和“船”——安徽财政支持担保体系建设助力小微企业发展

近年来,安徽小微企业蓬勃发展,在稳增长、调结构、扩就业、促创新、惠民生等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小微企业的“小、散、弱”特点和发展规律,制约了小微企业的发展。与此同时,小微企业又是全省经济发展的半

近年来,安徽小微企业蓬勃发展,在稳增长、调结构、扩就业、促创新、惠民生等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小微企业的“小、散、弱”特点和发展规律,制约了小微企业的发展。与此同时,小微企业又是全省经济发展的半壁江山和重要生力军。财政担保是小微企业增信融资的重要手段,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地方政府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抓手。积极搭建好小微企业向银行融资的“桥”和“船”,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的融资能力,将为全省经济调结构、转方式、稳增长注入强劲动力。

安徽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财政担保工作,主要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省委、省政府多次进行研究部署,省市县三级财政调整支出结构、统筹安排资金,加大对全省担保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取得了积极成效。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已经进入新常态。经济的新常态带来了金融的新常态,金融的新常态带来了小微企业发展的新常态。金融管控比较严格,金融生态没有彻底改变,社会诚信体系、信用体系尚不完善,相关制度还不健全,一些方面还存在风险隐患,融资难、融资贵压力较大,许多小微企业为融资拉关系、找门路,正常的、稳定的、公平的融资环境还没有完全形成。中央明确要求,把财政金融的资金源源不断地引向实体经济,适时适度用好金融工具,重点支持“三农”、小微企业等发展。因此,及时研究出台在财政担保方面更有力有效扶持小微企业的办法,切实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更好地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是财政部门面临的紧迫任务。

去年,安徽省政府办公厅专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在财力非常紧张的情况下,2013年、2014年,省财政连续两年安排31亿元专项资金,充实担保机构国有资本金,推动担保机构发展和担保体系建设。下一步,随着金融体制机制创新的力度不断加大,担保体系建设将迎来新的机遇。财政部门要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抓住机遇、大显身手、赢得先机,继续推动省市县三级担保机构做大做强,建立健全多层次的再担保体系,深化银担合作,加快完善财政担保体系,更好地发挥财政担保机构的功能作用。

一要厘清理念和思路。做好财政担保工作,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公平和效率的关系、效益和风险的关系,树立正确的工作理念和思路。要切实树立小微企业第一的观念,充分遵循担保的规律、运用担保的手段、发挥担保的职能,重点支持和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要市场为先,财政担保是政府运用财政性资金和金融杠杆助推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式,省担保集团一方面要代表财政执行政府决定,另一方面要适应市场、服务发展民生,敏锐地捕捉市场的信息,熟悉金融市场、资本市场、产品市场、销售市场,特别是对参股所在地的小微企业要了如指掌。要以小促大,定位小微企业,从小起步,激发内生动力,在输血中增强造血能力,助推小微企业大发展,助推担保行业大发展,助推实体经济大发展。要以上带下,发挥担保集团龙头作用,通过政策制度的统一、资金安排的引领、员工素质的提升、严格管理的示范,加强全省担保体系建设。要内外结合,加强担保集团内部管理,吸收运用各级财政管理信念、工作力量、政策效应,拓展和叠加金融办、徽商银行、农信社、村镇银行等方方面面的力量和责任,起到一加一大于二的作用。要注重效益,突出小微企业的效益、发展的效益、公共的效益、公平的效益,建立公示制度、审计制度、终身责任追究制度,让财政资金到哪里,现代财政制度就规范到哪里,对资金代偿做到阳光透明,努力把资金代偿风险降到最低。

二要明确目标和任务。担保集团要谋划总体目标,细化结构目标、年度目标、专项目标,明确每个阶段、每个机构、每个干部的任务。当前,要按照省政府提出的大目标和任务,重点谋划好20亿元财政担保专项资金的安排和使用,发挥好担保集团上下贯通和再担保龙头作用,加强全省担保体系建设,这是当前最重要、最紧迫、最现实的政治目标和任务。要分工明确、各负其责,财政厅要明确专项资金支持原则、支持方式、支持方向,进一步完善省担保集团目标任务考核办法,加强对徽商银行和省联社银担合作风险分担情况考核等。担保集团要把目标任务细化为分管领导、各部门以及子公司的牵头责任、直接责任、具体责任。担保集团要通过参股及体系建设进一步明晰市县政府、担保机构以及地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目标和任务。

三要细化举措和办法。每一项目标、任务,都要有措施和办法加以跟进。每一项措施和办法,都要定岗定责、落实到人、落实到事。对于过去已有的举措和办法,能够继续沿用的,要认真贯彻执行;需要修改完善的,要及时加以修正;属于新任务、新要求的,要着眼长远、立足当前,细化落实具体举措和办法。特别是对于需要在全省贯彻执行和推广运用的,担保集团要认真研究,形成统一的制度办法,起到规范和引导的作用。制度办法不要求全责备,能够出台的要及早出台,尽早发挥政策解释、示范引领作用。

四要着力探索和创新。加强财政担保体系建设、推动全省财政担保工作,很多环节和领域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循,具有很强的创新性,在理念和思路、目标和任务、举措和办法方面,都要不断探索和创新。在责任分工上,有的要省里负责,有的要分担分责,压实各个层级的责任。在具体推进上,有的要全省统一,一刀切、齐步走,有的要结合当地实际,鼓励试点探索,激发地方的积极性。比如,建立市县分公司的问题,在有条件、有需求的地方可以鼓励支持探索。特别是对市一级强化担保力量,建立市县担保联盟、推动所属县区发展的,一定要尊重和理解市县的做法。同时,要勇于打破陈规,破除阻碍发展的制度障碍、机制障碍,创造财政担保事业的良好环境。

(作者系安徽省财政厅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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