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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汕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大队指挥室建设及智能交通系统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汕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大队指挥室建设及智能交通系统项目报名时间:2014年12月10日至12月24日17:00开标时间:2014年12月30日9:30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汕头市公安局委

项目名称:汕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大队指挥室建设及智能交通系统项目

报名时间:2014年12月10日至12月24日17:00

开标时间:2014年12月30日9:30

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汕头市公安局委托,对汕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大队指挥室建设及智能交通系统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招标文件经采购人审核、确认。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SCG2014070

二、采购项目名称:汕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大队指挥室建设及智能交通系统公开招标采购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6,710,651.50元(超出采购预算的投标无效)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附件)

指挥室建设及智能交通系统。(详情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投标。)

五、供应商资格: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贰级或以上资质;

3.投标人必须具有省级(或以上)公安机关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壹级资质证书;外省企业必须具备与广东省公安厅颁发的同等资质且在广东省公安厅登记备案;

4.投标人须为所投台式计算机、DLP无缝拼接屏显示系统、安全网闸及UPS电源的代理商,并具备厂家出具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5.项目中的台式计算机和机房柜式空调机必须是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库〔2014〕90号)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十六期)” 中有效期内的产品;第十六期节能清单和财政部、环境保护部(财库〔2014〕91号)颁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十四期)”中的台式计算机产品性能参数作为附件予以强制执行,即凡与附件所列性能参数不一致的产品,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6.投标人投标时须持有当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根据汕检会【2013】1号文规定);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除外,详见招标文件)。

六、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投标人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的有效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的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如果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如果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

5.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如果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

6.投标人的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贰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7.投标人的省级(或以上)公安机关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壹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外省企业必须具备与广东省公安厅颁发的同等资质且在广东省公安厅登记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8.投标人须为所投台式计算机、DLP无缝拼接屏显示系统、安全网闸及UPS电源的代理商(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具备厂家出具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9.项目中的台式计算机和机房柜式空调机必须是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库〔2014〕90号)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十六期)” 中有效期内的产品;第十六期节能清单和财政部、环境保护部(财库〔2014〕91号)颁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十四期)”中的台式计算机产品性能参数作为附件予以强制执行,即凡与附件所列性能参数不一致的产品,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可用产品目录清单页面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10.投标人投标时须持有当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根据汕检会【2013】1号文规定);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除外,须提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12月30日9时30分(注9时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八、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首层西侧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4年12月30日9时30分

十、开标评标地点: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首层西侧

十一、有意参加本次公开招标采购的供应商须预先进行报名:

1.报名办法: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4年12月10日起至2014年12月24日期间带报名函到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首层西侧)报名备案,或者将报名函传真至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报名函格式自定,但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公章,并且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等信息。

2.报名截止时间:2014年12月24日17时。

十二、招标文件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自2014年12月10日起至2014年12月16日17时止),如有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质疑时,请将反映的内容及公司的基本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以书面形式(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送达或传真至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三、招标文件请点击附件自行下载。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江先生、黄先生

电话:0754-88179796

传真:0754-88179795

联系地址: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首层西侧

邮编:515041

开户名: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建行汕头市分行财政大楼分理处

账号:44001653101053000030

采购人联系人:罗先生

电话:0754-88964394

传真:0754-88964394

联系地址:汕头市黄河路88号

邮编:515041

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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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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