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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汕头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MTC14YDZHG0569JO)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受广东省汕头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广东省汕头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仪器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GMTC14YDZHG0569JO)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受广东省汕头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广东省汕头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仪器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MTC14YDZHG0569JO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汕头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预算人民币3277000.00元。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1、广东省汕头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2、内容:广东省汕头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拟采购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等仪器设备一批,详细内容及技术要求请参阅招标文件的《用户需求书》,包括货物供货、运输、调试、验收及相关服务。本次采购分为二个包,投标人可以选择其中的一个或多个包进行投标,但必须对每个包包内所有内容进行投标。

3. 实施时间:合同签订后收到采购人预付款(合同总金额20%的货款)即日起进口设备60天内、国产设备30天内完成交货。

4. 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采购项目内容;

5. 本次采购货物必须是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货物或者进口货物(已通过进口论证并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竞标),合格的投标人应对所有招标货物和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货物和服务投标报价;

6. 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7. 该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14年12月9日至2014年12月19日(注: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投标人不是制造商的必须取得主要货物(子包一: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氧气透过率测试仪、立式高压灭菌器、显微镜、大容量冷却循环水机;子包二:微波消解仪、多样品平行蒸发/定量浓缩仪、多功能进样器、恒温恒湿培养箱、真空干燥箱、高速冷冻离心机、培养箱)制造商颁授的有效代理证书或为本次投标提供货物的有效授权证书;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 已登记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注:报名时提供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及供应商资格条件的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依序装订成册,原件携带备查。

六、潜在投标人应当在2014年12月9日至2014年12月19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粤东营业部(详细地址: 汕头市天山路17号天山大厦九楼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粤东营业部标书发售处)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现场购买,不接受邮购。

七、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4年12月30日9时00分至9时30分;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4年12月30日9时30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评标地点:汕头市天山路17号天山大厦九楼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粤东营业部开标厅。

八、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金额:第一包为人民币11069元;第二包为人民币10069元。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及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

九、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十、招标文件公示/下载:招标文件;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表。

代理机构联系人:林工、杨工 采购人联系人:陈主

电话:0754-83652955、83652966 电话:0754-88537013

传真:0754-88781987 传真:0754-88537013

联系地址:汕头市天山路17号天山大厦九楼 联系地址:汕头市东厦北路155号

邮编:515000 邮编:515000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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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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