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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选择造价咨询中介机构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二、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三、招标范围:选择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负责区财政投资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的评审、项目工程竣

一、招标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二、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三、招标范围:选择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负责区财政投资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的评审、项目工程竣工决(结)算评审、财务决算评审。

四、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必须处于正常运营状态, 有良好的经验、业绩和信誉,有能力履行合同;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 乙 级及以上(不含暂定)资质,且近三年连续营业,未受到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处罚;

4、具有健全的评审质量内部管理机制,较完善的风险防范管理制度;遵纪守法,较好地执行行业管理规定,有良好的社会及商业信誉;

5、企业2009年10月1日之前成立(郑州市行政区域外的中介机构应在郑州市区设有分支机构);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评审业务所需设备、设施等办公条件;近五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6、企业自2012年来承担过至少6项建设工程造价4000万元以上(含4000万元)工程造价业绩;

7、由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五、报名要求:

有意向的投标单位,请按上述要求携带营业执照副本(郑州市区外的中介机构还应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资质证(执业证书)、企业业绩(以合同和成果文件,加盖业主公章为准)、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固定营业场所证明、本人身份证、企业简介等相关资料原件前来报名。

以上资料要求提供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并装订成册,相关证明、证件、合同等报名时均须出示原件。

六、报名时间:2014年11月26日至12月5日(八个工作日),每日上午9:00-11:30 15:00-17:00,过期不予受理。

报名地点:郑州市淮河路与工人路交叉口东南角中原农科楼三楼代理五部

联系人:郭鑫、刘梦婷

电话:0371-86662408

七、开标事项:

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财经报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同时发布。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26日

  • 中国财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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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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