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规范的国有土地出让收入管理体制,让管理主体回归。按照国家政策要求,理顺部门职责,确保相关责任主体既不越位,也不缺位,具体来说就是做到“两个责任主体归位”,即:县国土局行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执法
一是建立规范的国有土地出让收入管理体制,让管理主体回归。按照国家政策要求,理顺部门职责,确保相关责任主体既不越位,也不缺位,具体来说就是做到“两个责任主体归位”,即:县国土局行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执法管理、县财政局行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两个部门做到相互配合、相互协调。
二是开设“财政专户”,对土地出让收入实行集中管理。县财政局成立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专门负责全县所有土地出让收入的征缴及收支核算工作;开立“安仁县国有土地出让收入财政清算专户”(以下简称“财政清算专户”),专门存储和核算土地出让业务,全县所有土地出让收入包括竞拍保证金均须全额直接缴入“财政清算专户”,未按规定存入财政专户的,不能取得土地竞拍资格,县国土资源局也不能为其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三是规范土地出让收入收缴程序,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入库。为确保土地出让收入的及时足额入库,我县对收缴程序进行了严格的规范,县国土资源局与县财政局建立联动机制,坚决做到上一个环节的程序不到位,下一个环节不启动。
四是建立了国有土地出让储备及收支信息共享制度,实现了宗地核算。建立宗地项目收支台账及征地、用地、存量土地台帐,真正实现了土地管理的实时联动,为政府决策提供了有力的保障。规范了宗地核算制度。严格按权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土地收支确认。
五是强化监督管理,确保专项资金安全有效。征地成本由县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征收机构审查,报县财政部门核准。土地出让前期开发按照城市规划、建设要求,由县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引入市场机制,通过政府采购招标方式选择评估、拆迁、工程施工、监理等单位。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设立专帐,对于每一笔资金的支付均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审核,确保其合法、合规。同时,建立健全了土地出让收支的监督检查制度,每年均要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土地出让收入支出管理进行专项检查,对出让收入和使用管理实行动态监管,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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