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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职中前路下水道及部分路面修复工程项目(采购项目编号:HSCGZB201429)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受汕头市澄海区新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对职中前路下水道及部分路面修复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一、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澄财采编2014107号二

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受汕头市澄海区新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对职中前路下水道及部分路面修复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澄财采编2014107号

二、采购项目编号:HSCGZB201429

三、采购项目名称:职中前路下水道及部分路面修复工程

四、采购预算:568402.10元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汕头市澄海规划设计研究院设计的施工图纸和广东恒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的预算书的内容。

六、招标公告的发布情况:2014年10月21日在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汕头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财经报及采购代理机构网站上进行公告。

七、投标人资格: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

3.广东省内施工企业拟派建造师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且须在该企业注册,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广东省外施工企业拟派建造师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且须在该企业注册,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根据粤建法[2012]24号文要求,广东省外企业拟派建造师须在广东省住建厅办妥进粤备案手续。

4.根据汕检会[2013]1号文,投标人应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企业、企业法人代表和拟派建造师,查询时间要求在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前近3年);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现场踏勘(答疑会)时间、地点: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以自行对工作现场进行考察。

九、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4年10月22日至2014年10月28日(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14:30至17:00止,法定节假日除外)到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00元(售后不退),预算书和施工图纸每套押金人民币1000.00元。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2. 拟派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 广东省外投标人须提供拟派建造师进粤备案证明材料(须在广东建设信息网“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管理平台”中打印已公开的“进粤技术管理人员情况”中的拟派建造师基本信息);

4. 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5.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

6.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的身份证(若有委托须提供)。

7. 以上资料复印件一式两份,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校核。

十、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11月11日上午10时00分 (注上午9时30分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十一、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汕头市澄海区国道324线西侧协和大厦北梯2楼201号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十二、开标评标时间:2014年11月11日上午10时00分。

十三、开标地点:汕头市澄海区国道324线西侧协和大厦北梯2楼201号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十四、评标方法:优化“二次加权平均评标法”。

十五、招标文件(点击可下载)在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汕头市政府采购网上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自2014年10月22日起至2014年10月28日17时止),如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时,请将反映的内容及公司的基本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以书面形式(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送达或传真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用传真形式的,须电话告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确定传真是否传达)。

十六、采购人及代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1.采购人:汕头市澄海区新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汕头市澄海区文冠路宁冠园D9幢首层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0754-89318190

2.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汕头市澄海区国道324线西侧协和大厦北梯2楼201号

邮编:515800

业务咨询联系人:金先生 联系电话:0754-85861273

电子邮件:gdhsgs@126.com

采购人:汕头市澄海区新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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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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