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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财政局规范“三公”经费公开 助力打造阳光政府

为了进一步规范宝鸡市“三公”经费公开工作,打造阳光政府,近日,宝鸡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全市规范“三公”经费公开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由宝鸡市财政局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根据中

为了进一步规范宝鸡市“三公”经费公开工作,打造阳光政府,近日,宝鸡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全市规范“三公”经费公开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由宝鸡市财政局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根据中省有关精神和财政部相关规定,结合宝鸡市工作实际代为起草。《意见》从以下方面对“三公”经费公开工作做了具体规范:

一是明确了实施“三公”经费公开的基本原则。《意见》指出,实施“三公”经费公开,应遵循“依法有序、稳妥推进、全面真实、方式统一”的基本原则。

二是明确了“三公”经费公开的主体。《意见》指出,各级政府“三公”经费的公开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政府各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各级党委、人大、政协工作部门,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等部门(单位)的“三公”经费公开由部门单位负责,并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三是规范了“三公”经费公开行为。从公开内容上,要求各级各部门进一步细化“三公”经费公开内容,对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详细公开,并将“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细化分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进行公开。同时,增加了公开“三公”经费分项数额及其增减变化原因说明等内容。从公开时间上,明确了从2014年起本级政府“三公”经费预算安排及决算执行情况在同级人代会或其常委会审查批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公开;政府各部门“三公”经费年度预决算在同级财政部门批复后的15个工作日内公开。本级政府半年执行情况由财政部门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公开;政府部门半年执行情况由部门适时公开,原则上与本级政府半年执行情况公开时间保持一致。从公开形式上,明确提出政务公开管理部门应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开辟专栏,对本级政府及部门的“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进行集中公开,各部门应在本部门门户网站上对“三公”经费预决算和使用情况的信息进行主动公开。且“三公”经费公开的信息应保留3年。

四是明确了“三公”经费公开的工作职责。《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及部门要切实加强“三公”经费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方向明确、过程可控、结果可查、易于监督”的原则,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科学编制和准确公布“三公”经费情况,对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各级政务公开管理部门负责推进、协调、指导“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本级政府“三公”经费的核算、制作、审核、公开;各级审计部门对被审计单位“三公”经费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监督;各级监察部门负责对各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情况的监督,确保“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意见》的出台,将为宝鸡市各级各部门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缚住“三公”开支笼头、切实控制和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推进节约型政府建设提供政策和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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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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