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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困政策频出难改煤市低迷格局

8月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简称《办法》),明确禁止煤炭经营主体销售或进口高灰分、高硫分劣质煤炭,鼓励大型煤矿企业与耗煤量大的用户企业签订中长期直销合同,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8月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简称《办法》),明确禁止煤炭经营主体销售或进口高灰分、高硫分劣质煤炭,鼓励大型煤矿企业与耗煤量大的用户企业签订中长期直销合同,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此次发改委发布的《办法》,与2013年12月6日发布的《煤炭经营监管办法(修订稿)》相比,新增了几项重要条款,提出有关行业协会引导煤炭经营主体加强自律,配合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工作,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与此同时,要禁止不正当竞争、销售或进口高灰分、高硫分劣质煤炭,以及向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等范围内单位或个人销售不符合规定标准的煤炭。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强调,煤炭经营应取消不合理的中间环节。国家提倡有条件的煤矿企业直销,鼓励大型煤矿企业与耗煤量大的用户企业签订中长期直销合同。

“这次新增加的内容,意在引导煤炭行业经营主体加强自律,维护煤炭市场稳定,缓解部分煤炭企业亏损问题。”一位煤炭贸易商认为。

截至2014年6月底,我国已有9个省份出现煤炭的全行业亏损,36家大型企业中有20家企业亏损,9家企业处于盈亏边缘,全国煤炭企业亏损面超过70%。

8月4日,国资委发布通知,要求煤炭企业依法合规组织生产,小煤矿加快退出。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也组织召开了14家特大型煤炭企业座谈会,形成了几点共识,一是控制总量,全国下半年煤炭产量需调减10%以上。二是降低库存,大型煤企要在6月底基础上减少50%。三是规范煤炭进口;四是建立自律机制。

作为龙头老大的神华率先响应,宣布今年限产5000万吨,减销6000万吨,同时上调8月动力煤长协参考价(北方港平仓价)至489元/吨,政策恢复到年初制定的优惠政策,其他政策一律取消。中煤能源也紧随其后,将5500大卡及以下煤种价格上调4元/吨,同时继续执行硫分优惠和量大优惠政策。

受此影响,8月6日,秦皇岛海运煤炭交易市场发布的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报收于482元/吨,比前一报告期下降了7元/吨,继续刷新2010年10月13日发布以来的最低记录。不过降幅略见收窄。

息旺能源分析师邓舜认为,《办法》主要以提倡行业自律、公平竞争和保障煤炭稳定供应为主,这种国家层面的倡导以及季节性的供需关系改善,在短期内会对国内煤炭市场起到一定的稳定作用;但从中长期来看,中国煤炭产能过剩、进口煤量高位徘徊与中国经济下行、环保压力导致煤炭需求减少之间的根本矛盾仍难以解决,国内煤价弱势运行的格局将持续。

摘自《经济参考报》,作者王璐,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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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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