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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非税收入管理创新

近年来,厦门市始终坚持“敢想敢试,先行先试”的特区精神,持续探索和创新优化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机制,通过“收支两条线”“票款分离”等改革举措,逐步开创形成了全国收费改革的“厦门模式”。目前,厦门市非税收入

近年来,厦门市始终坚持“敢想敢试,先行先试”的特区精神,持续探索和创新优化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机制,通过“收支两条线”“票款分离”等改革举措,逐步开创形成了全国收费改革的“厦门模式”。目前,厦门市非税收入管理在制度建设、信息化水平、社会管理创新等方面均取得了突出成效。

注重制度创新,提升系统建设水平

厦门市作为在全国率先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实现“票款分离、银行代收”的经济特区,近年来,又以财政票据管理、非税收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为抓手,加速推进票据电子化管理工作,形成了具有鲜明厦门特点并走在行业前列的新型现代管理模式。

一是启动时间抢先。坚持与时俱进、抢抓机遇,是中心近几年来全部工作的生命线。1998年,厦门市就在全国率先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开票,银行代收”管理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收支两条线”管理。2003年,从非税收入源头--财政票据管理抓起,着手酝酿由财政部门锁定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可用票据,变事后监督管理为事前、事中监督的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2004年3月,在酝酿成熟的基础上,率先在全省、全国推开财政票据电子化开票管理改革,将开票系统装入“智能卡”,执收单位依托“智能卡”进行开票和票据核销,既规范了执收单位的开票行为,有效解决了乱收费、套开票据、大头小尾等问题,又提升了财政票据核销监管能力,全面提升了核销工作效率和准确率;同时,率先设计使用电子版专用票据以及微机套打网络管理《领购证》,架构了一个环环相扣的现代财政票据管理新模式,得到了福建省财政厅、国家财政部充分肯定,并向全国推广厦门做法。

二是制度建设占先。坚持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是中心工作的一贯原则。近年来,围绕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科学化、信息化、规范化建设,先后制定了行政自律、工作质询、举报投诉、公告和公开评议等一系列监管制度,使整个非税收入收缴过程始终处于有效监督管理之中。2011年10月1日,经市人民政府第133次常务会议通过,《厦门市非税收入管理办法》正式出台,2012年11月26日,出台《厦门市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并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增强了政府非税收入收支活动的透明度,实现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公开、公平、公正,从源头上杜绝截留财政资金行为,堵塞了私设小金库、曲线转移财政资金等滋生腐败现象,为“收支两条线”贯彻落实提供了制度保证。

三是系统建设领先。坚持将目光聚焦信息化、科技化是中心近年全部工作的主要驱动力。2004年票据电子化改革启动,2008年交警罚没票据和罚没款收缴实现实时动态监管,有效保证了财政非税收入信息的实时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在全市范围初步实现了票据工作电子化的改革目标。2011年,在交警罚没收缴管理平台成熟推广的基础上,我们研发了非税收入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并于2012年上线运行,2013年全面铺开,初步形成了“以收支两条线为核心,以银行代收为手段,以票据电子化为保障,以财政统管为目标”的基本工作框架。经过近十年的努力,厦门市财政票据使用管理和非税收入征管也从信息化、电子化管理,提升到一个更高的领域--无纸化管理阶段。2014年5月,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专门来厦调研财政票据电子化档案管理工作,对厦门市财政票据电子化档案管理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系统上线至今,全国20多个省(包括直辖市)兄弟单位相继观摩考察,形成了良好的品牌带动效应。

依靠科技创新,提升信息化水平

为促进厦门市非税收入管理工作再上台阶,2011年开发建设的厦门市非税收入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至今已在市本级近千家用票单位上线运行。系统运行稳定,各方满意度较高。

一是搭建实时交易系统,确保数据共享化、管理精细化、收缴互联化。通过搭建财政、执收执罚单位、金融服务机构等多方互联的综合网络信息平台,做到资源共享,管理实时在线:实现了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单位之间信息交换和资源共享;实现了网上开票、网上核销、网上对账,推进用票单位开票、收费、对账、缴销一体化管理;实现了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应收、代收银行实收的电子化信息生成直接从财政“非税系统”提取并实时采集,全面解决因单位、银行二次录入而产生数据差错和管理滞后等问题,强化了财政部门对非税收入收缴的有效监管;通过“非税系统”,管理部门可在线实时获取票据使用和非税收入征收数据,通过数据统计、图文分析、立方图比对等形式多样的统计分析,更直观地反映财政票据使用情况、非税收入结构和收缴进度,提高政务信息共享能力。

二是突出风险防控,规范工作流程,实现“以票管收、以票促收”。始终将风险防控要素置于核心位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因素,最大限度地保证非税收入应收尽收,管理安全。具体实践中,将财政票据印制、发放、使用、核销及票据领购证的申请等业务流程全部纳入非税系统重新设定并优化,形成了环环相扣、严谨规范的财政票据业务处理运行机制,结束了手工发放、人工核销等传统管理模式,确保了资金管理与票据管理的紧密结合,严防了违规使用财政票据的行为,发挥了财政票据的源头管控作用。自非税系统上线以来,业务覆盖从原来单一的执收项目,横向扩展到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政府性基金等多个领域;管理范围也从原来单一的收缴管理,纵向延伸到包括执收单位、执收项目管理、票据管理、征收管理、资金清算、信息公开和网上服务等全过程管理,达到了扩大管理范围,实现应收尽收的工作目标。同时,通过非税系统,也加大了对单位内部财务的有效监管,财务管理更加安全、规范。

三是依托非税收入网,实现非税收入征管工作阳光运行公开透明。通过建设厦门市非税收入门户网,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主动向全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提供非税收入相关的法律法规、收费政策、项目信息、票据信息等内容查询,政务信息公开透明,使公众能明白缴款;同时开通票据查询等服务功能,使虚假票据无处藏身,提升财政服务水平。

注重管理创新,提升服务水平

始终坚持将工作着力点放在服务财税工作大局,放在提升财政服务水平,放在促进社会管理创新中去谋划安排,是近年来厦门市非税收入管理工作始终坚持的工作准则。

一是便民利民成效显著。高标准落实省市两级“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系列工作部署,积极整合资源,简化办公程序,建立票据领用大厅,全面实现从票据核销、申请、审批、缴款到出库的“一条龙”式服务。同时在大厅内公开购票流程、办事指南、服务守则、业务咨询电话等,设置征求意见本,公开监督电话,完善服务措施,优化服务环境,得到了广大服务单位、购票者的一致好评。改革无止境,创新不停步。2013年,中心运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多渠道增加便民利民措施,依托“卫生云平台”,积极推进非税系统向镇村卫生机构延伸;依托银联服务平台,改造全市近千台便民支付网点终端;针对政务中心办事人员多、缴款难的问题,设立4台自助缴款机,方便了群众。

二是收缴方式多元化。着眼提升财政服务水平、树立财政良好形象。自2011年起,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在市本级逐步推开,实现了执收单位、财政部门、代收银行互联互通,为广大缴款人提供了近十种便捷的缴款通道:缴款人可以在遍布厦门市的十余家代收银行的近千个网点中任意一处银行柜面、自助终端进行缴款,可以通过银联POS机刷卡、银联“全民付”、e通卡、有线电视、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财政非税自助缴款打票机、财政非税网等多种渠道进行缴款,减少了单位和群众办理非税业务而来回奔走及排队等候的麻烦,提升了收缴效率,达到了“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目的,大大提高了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在便民利民上实现了新的突破。

三是社会管理创新成效突出。把加强社会管理创新作为重点常抓不懈,提升服务大局的能力水平。2008年,牵头研发的交警罚没收缴管理平台,打通了职能管理部门(如财政等职能部门)、执罚单位、金融机构等部门单位之间无缝业务对接、数据资源共享的通道,破解了银行数据二次录入难题,实现了非税收入收缴、财政票据使用实时动态监管。交警罚没收缴管理平台的推开,为缴款人提供了便捷的缴款渠道,缴款人除了在银行柜面、自助终端办理缴款业务之外,还可通过网银、手机、有线电视等渠道足不出户进行缴款,方便快捷。此举不仅为交警系统解放了警力,也使广大市民对“票款分离、银行代收”的模式给予了更充分的认识,有效破除了社会上关于交警部门“为个人奖金乱罚款”等认识误区。交警罚没收缴管理平台使用以来,受到各方广泛好评,也使中心上下尝到了改革创新的甜头。2010年,先后推动土地出让金收入收缴改革,会计考试网上报名缴款,医疗机构自助打票等改革试点,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特别是市第一医院自助打票机的投入使用,业务流程精减力度大,行政成本和社会成本大大降低,既减轻了医院收费人员的工作压力,又使广大患者对医疗收费情况一目了然,成功破解了长期困扰该院的群众排队就医难这一难题,得到了广大就医群众及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达到了提质提效、节约成本、规范管理、便民利民的目的。(作者单位:厦门市非税收入管理中心)

 

链接

十类非税收入

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务的过程中,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

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央有关文件规定,为支持某项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的规定,设立和有偿出让土地、海域、矿产、水、森林、旅游、无线电频率以及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空间等国有有形或无形资源的开发权、使用权、勘查权、开采权、特许经营权、冠名权、广告权等取得的收入。

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党团组织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对其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出租、出售、出让、转让等取得的收入。

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包括国有资本分享的企业税后利润,国有股股利、红利、股息,企业国有产权(股权)出售、拍卖、转让收益和依法由国有资本享有的其他收益。

彩票公益金。是指国家为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根据法律、法规、国务院和财政部的规定,特许发行彩票筹集的专项财政资金。

罚没收入。是指执法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处罚取得的罚款、没收款、没收非法财物的变价收入。

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是指以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以政府名义接受的非定向捐赠货币收入。

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集中的所属事业单位收入。

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是指税收和非税收入产生的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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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少煌
  • 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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