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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启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项检查

本报讯 为掌握和了解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和深化省内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河南省财政厅决定从2010年11月1日起,在省内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项检查工作。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

本报讯 为掌握和了解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和深化省内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河南省财政厅决定从2010年11月1日起,在省内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项检查工作。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此次专项检查是以2008年以来政府采购项目组织实施的情况为主线,对代理过该省政府采购项目的社会代理机构进行检查。所有代理机构都要对2008年、2009年和2010年前3季度的政府采购项目组织实施情况进行自查自纠,该省财政厅和有关省辖市财政局将根据自查情况,并按照一定比例进行重点抽查。

据了解,本次代理机构专项检查按照属地原则组织实施。由该省财政厅负责全省采购代理机构专项检查的指导,对甲级代理机构和外省(市)代理河南项目的代理机构进行检查。省辖市财政局负责对本区域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乙级代理机构进行检查。根据《通知》要求,专项检查工作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和整改提高3个阶段,自11月1日开始,于12月中旬结束。采购代理机构开展自查自纠的主要内容包括采购代理委托书签署情况、是否超出代理范围代理采购的情况、采购方式执行情况、有无违规行为等。随后,省财政厅和有关省辖市财政局组织将开展重点检查。《通知》要求,此次检查单位的覆盖面需达100%,检查项目的覆盖面不能低于20%。根据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省财政厅和有关省辖市财政局将发出整改通知,并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

据悉,2010年是该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年,此次专项检查是落实和推进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年的举措之一。该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希望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提高采购代理机构依法采购的意识和能力,纠正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堵塞操作执行的漏洞,促进廉政建设,确保各项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得以正确地贯彻执行。

  • 中国财经新闻网
  • 赵辉
  • 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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