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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市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定规矩

本报讯 近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专门制定出台《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办法》明确,专项资金优先用于支持列入该市减排计划、减排效果明显、重

本报讯 近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专门制定出台《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办法》明确,专项资金优先用于支持列入该市减排计划、减排效果明显、重点污染源治理等大气污染防治项目。主要包括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工业企业污染综合治理、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落后产能淘汰、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和科技创新、生态绿化、环境监测应急建设等项目。

《办法》强调,要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对纯公益性治理项目,由政府投资;对以市场主体为主的治理项目,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支持;对淘汰黄标车、燃煤锅炉及清洁能源推广等治理项目,采取政府补贴方式予以支持。以奖代补项目,一般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单个项目最多不超过800万元;政府补贴项目按照政府相关补贴政策执行。

根据《办法》,环保部门负责专项资金项目筛选、审查、管理及验收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拨付及监督管理等工作。对专项资金采取当年预拨、次年清算方式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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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程进升 王玉明
  • 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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