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宜昌市夷陵区政府回购公益性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于8月1日开始施行。今后该区政府回购公益性建设项目有章可循。据悉,该区对采取全部或部分社会化融资方式建设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行“政府决
本报讯 《宜昌市夷陵区政府回购公益性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于8月1日开始施行。今后该区政府回购公益性建设项目有章可循。
据悉,该区对采取全部或部分社会化融资方式建设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行“政府决策委托、社会融资建设、财政审核投资、合同严格约定、回购分期支付”的管理原则。《办法》规定,受托企业或相关部门在审计部门出具代建项目审计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区财政部门申请确定代建项目投资额,财政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后报区政府审定,并在区政府批准后3个工作日内批复至受托企业或相关部门。政府回购款由代建项目投资额和回购期利息组成,回购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区财政部门建立政府回购公益性建设项目管理台账,并将回购款列入年度财政总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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