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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着力提高财政检查质量在落实检查项目责任制的基础上,坚持实行检查组长负责制、检查与复核相分离的工作机制

本报讯 为进一步完善财政“大监督”制度体系,提高财政监督检查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财政监督保障财税体制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江苏省财政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提高财政检查质量工作的通知》,就如何提

本报讯 为进一步完善财政“大监督”制度体系,提高财政监督检查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财政监督保障财税体制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江苏省财政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提高财政检查质量工作的通知》,就如何提高财政检查质量提出了具体要求。

通知指出,财政检查必须贯彻依法检查、质量控制、严格执法的总要求,在落实检查项目责任制的基础上,坚持实行检查组长负责制,重点抓好拟订检查方案、组织查前培训、召开现场分析会、制作工作底稿、交换检查意见、撰写检查报告、提交复审与补正、下达检查处理文书等八个工作环节。同时要落实好查前调查、重大事项报告、突击盘点与查验发票、延伸检查、AB角制度以及四级审核等制度。

通知要求,实行检查与复核相分离的工作机制,检查组完成检查工作要及时提交复核,对于重大、复杂检查项目,复核人员可以通过参与研究制定检查方案、列席与被检查人交换意见见面会等方式提前介入。检查组与复核组意见不一致时,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可通过分管领导会议或厅复核组会议等方式集体审定,有效衔接检查与复核工作。

通知强调,对在检查中徇私舞弊、重大违规线索不报告不追查、重大违规事实取证有差错或不披露不揭示、适用法律法规明显失当造成被复议撤销处理处罚决定或被提起诉讼败诉等情况的,要对相关人员实行问责和通报。

  • 中国财经新闻网
  • 宗禾
  • 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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