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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与“农村人口”身份转变率

2000年—2010年,全国城镇区域面积扩张了64.45%,而城镇人口增长速度只有45.9%。由此可见,十年间“土地城镇化”的速度要远高于“人口城镇化”的速度。就中国要走的“人口城镇化”路径而言,主要

2000年—2010年,全国城镇区域面积扩张了64.45%,而城镇人口增长速度只有45.9%。由此可见,十年间“土地城镇化”的速度要远高于“人口城镇化”的速度。就中国要走的“人口城镇化”路径而言,主要是有步骤分阶段的减少“农村人口”数量,把更多的“农村人口”转为城市居民,加快“人口城乡一体化”。政府应确立“人口城镇化”的政策导向,引入“农村人口”身份转变率指标,提高“农村人口”身份转变率并分批分次实现绝大多数“农村人口”的身份转变,推动“人口城镇化”的顺利实施,为城镇化的质量提高及稳妥推进创造有利条件。

“农村人口”的涵义及分类

“农村人口”是指按照户籍划分而登记为农村户籍的农村居民、以劳动力转移方式而在城市务工的农民工。“农村人口”除了有户籍特征外,在就业、失业、医疗及养老等社会保障方面与城市居民存在着相当大的差别。截止到2012年年底,中国人口总数约为13.54亿,其中城市户籍人口约为4.78亿,农村户籍人口约为8.76亿。

按照户籍划分的“农村人口”,可以分为农民工与农村居民两大类。其中,农民工指流动到当地城镇或异地城镇务工,并且每年大部分的工作时间和居住时间都在城镇的农村人口;农村居民指长期居住在农村,并且工作生活基本在户籍登记地辖区之内的农村人口。截止到2012年年底,在中国具有农村户籍的“农村人口”总数约为8.76亿。在这8.76亿“农村人口”中,农民工的人数约为2.6亿,约占“农村人口”的29.7%;农村居民的人数约为6.26亿,约占“农村人口”的70.3%。

“农村人口”身份转变率评价指标

城镇化推进及进程加快,要引入“农村人口”身份转变率指标,提高“农村人口”身份转变率并分批分次实现绝大多数“农村人口”的身份转变,不仅可以为全面建成更高质量的小康社会提供支持,而且可以为深层次的经济体制改革与社会体制改革打开突破口。“农村人口”身份转变率不断提高会产生倍增的经济社会效应。

“农村人口”的身份转变率,是指已有的“农村人口”总数转为城市居民的比例;“农村人口”身份转变率评价,是指引入农民工市民化的转变率指标与农村居民市民化的转变率指标,对城镇化进程进行相应的定量评价。

农民工市民化的转变率是指一个城市或一个地区每年或每五年农民工转为城市居民的百分比。该百分比越高,说明农民工转为城市居民的数额越多,“人口城镇化”的进程越快。

农村居民市民化的转变率是指一个城市或一个地区每年或每五年农村居民转为城市居民的百分比。该百分比越高,说明农村居民转为城市居民的数额越多,“人口城镇化”的进程也相应越快。

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农民工身份转变与农村居民身份转变,不应与居所或房屋挂钩。如果强制要求农民工或农村居民必须在城镇有固定住所或购买房屋,才能得到市民身份,会严重误导城镇化。尤其是农村居民身份转变,一定要正视中国大多数区县半径75公里—150公里的地理特征,政府要做的是分批分次赋予农村居民以市民身份,至于农村居民身份转变后,是居住在城镇,还是居住在乡村,由其自愿自主选择。

“农村人口”身份转变率的延伸考量

到2020年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中国近期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如果把国内生产总值与城乡居民平均收入的“两个翻番”看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定量经济性评价指标,那么,“农村人口”身份转变率就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定量社会性评价指标。除此以外,转变农民工与农村居民身份的速度及进程,也可以用来评价改革深化的水平或力度。

面对当下巨大的城乡收入差距以及“农村人口”无法分享到城市居民教育、医疗、就业、养老等社会性待遇的现实,广大“农村人口”已经把转变身份作为主要诉求。如果让“农村人口”在住到城镇并在城镇工作和身份转变之间进行选择,绝大多数“农村人口”首选的是身份转变。可以说,转变“农村人口”身份并让“农村人口”获得市民待遇,已经成为改革深化能否顺利推进的重要条件。因此,必须从政策导向上强化大多数“农村人口”获得市民身份的预期。中国的改革开放已经走到了给“农村人口”承诺并严格兑现承诺的阶段,如果政府承诺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时、“农村人口”的大多数可以转为城市居民并相应获得市民待遇,中国的改革深化就一定能够获得包括绝大多数“农村人口”在内的社会公众赞成,赢得人民对全面深化改革的支持。

因此,从社会发展上大台阶的要求及标准看,作为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社会性评价指标,“农村人口”身份转变率应有较大幅度提高,“农村人口”占人口总数的比例要争取降到30%,力求降到25%以下。

“人口城镇化”的经济社会效应

提高“农村人口”转变率会使“农村人口”在总人口中的占比逐渐降低,不仅能够有效推动城镇化进程,弱化并最终消除城乡二元社会结构;而且能够实现“人口红利”向“人口素质红利”的转变、释放已有“农村人口”的消费潜能并拉动消费增长;还能强化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提高全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为未来中国经济增长及社会稳定创造条件。

实现“人口红利”向“人口素质红利”的转变。通过提高“农村人口”身份转变率,能够使城市居民数量持续增加并提高其人口素质,为人口的自由迁徙及劳动资源配置效率的不断提高创造条件,有利于“人口红利”向“人口素质红利”的转变。

释放已有农村人口的消费潜能并拉动消费增长。提高“农村人口”身份转变率,能够提高“农村人口”的消费水平并大大释放“农村人口”的消费潜能。一个“农村人口”转为城市居民,每年释放的消费额的为8000元—12000元。如果每年有1000万“农村人口”转变为城市居民,则一年可以释放的消费总额约为800亿元—1200亿元;如果每年有2000万“农村人口”转变为城市居民,则一年可以释放的消费总额约为1600亿元—2400亿元。从现在到2020年中国经济社会转型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时期,如果“农村人口”身份转变率达到约35%的水平,则将有约3亿“农村人口”完成身份转变,可以释放的直接消费能力每年约为2.5万亿—3.5万亿、间接消费能力每年约为4.5万亿—6.5万亿。可以判断,转变“农村人口”身份及提高“农村人口”身份转变率,将大大释放中国的消费潜能并拉动消费增长。

推进劳动力市场及社会服务市场一体化而强化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提高“农村人口”身份转变率,将进一步推动人口的自由迁徙及劳动资源的优化配置,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社会服务市场一体化主要包括社会保障一体化及服务市场一体化,提高“农村人口”身份转变率,要求完成社会保障更大范围尤其全国范围的统筹,以实现社会保障一体化。同时,随着“农村人口”市民化比例的提高,这将助推第三产业即服务业快速发展,并不断提高服务业的质量及服务业的消费水平,从而加快服务市场一体化的进程。(作者单位: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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