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下发通知明确,今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2011年度在保的单笔1500万元(含)以下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担保业务、再担保业
本报讯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下发通知明确,今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2011年度在保的单笔1500万元(含)以下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担保业务、再担保业务给予补助,重点补助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贷款担保业务、再担保业务和低担保费率的贷款担保业务。
两部门此前修订印发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在扩大中小企业担保业务基础上,将微型企业纳入担保资金服务对象,提高了补助标准,并对担保资金的业务补助方式进行了调整。此次通知进一步对三类补助项目的补助办法做出了详细规定。
一是担保业务补助项目。对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担保业务按照2011年平均在保余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2011年平均在保余额根据每笔担保贷款的2011年实际在保天数按年折算。其中,对小型企业单笔担保贷款500万元(含)以下的,折算成年平均在保余额后的补助比例不超过2%;对微型企业单笔担保贷款100万元(含)以下的,折算后的补助比例不超过3%,单笔担保贷款100万元至500万元(含)的,折算后的补助比例不超过2%;其他担保业务,折算后的补助比例不超过0.5%。
二是再担保业务补助项目。对再担保机构开展的一般责任保证业务,按照不超过2011年平均在保余额的0.1%给予补助;对再担保机构开展的比例风险分担业务,分别按照不超过中型、小型微型企业2011年平均在保余额的0.5%、1%给予补助。
三是保费补助项目。对2011年在保的担保费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担保业务进行补助,补助比例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与实际担保费率之差。重点补助低担保费率的微型、小型企业贷款担保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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