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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15至2016年度公务用车定点保险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15至2016年度公务用车定点保险项目询标时间:2014年12月8日10:00开标时间:2014年12月24日10:00[2014] 199号采购编号:BGPC-G

项目名称: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15至2016年度公务用车定点保险项目

询标时间:2014年12月8日10:00

开标时间:2014年12月24日10:00

[2014] 199号

采购编号:BGPC-G14181

招标范围及形式:国内公开招标

集中采购机构全称: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内容:

1.保险标的: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拥有的公务用车,车型主要为集中采购目录中所列的相关车型。

2.确定中标人数量:按照评分排序由高到低依次选取不超过5家(含5家)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3.协议有效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简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要求:

投标人应提交的商务文件:

1.*投标函;

2.*投标人营业执照;

3.*总公司授权委托书(北京分公司投标的须提供);

4.*投标人税务登记证;

5.*投标人的中国保监会核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7.*投标人资格声明;

8.*投标人的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9.*投标人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10.*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投标人应提交的技术文件:

1.*投标一览表;

2.2013年度总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

3.2013年度北京地区机动车辆保险市场占有率;

4.北京地区分支机构;

5.2013年度北京地区平均结案周期;

6.2013年度北京地区结案率;

7.2013年度北京地区投诉率;

8.类似项目经验;

9.投保服务方案;

10.理赔服务方案;

11.其他特色服务;

12.组织机构及管理水平。

评标方法和标准: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为100分,其中价格10分,经营实力45分,服务方案45分。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若总得分相同的,按经营实力总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若总得分相同且经营实力得分也相同的,按类似项目经验得分由高至低顺序排列。

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程序:

1.办理CA认证证书:请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www.bgpc.gov.cn)查阅“CA认证”栏目,按程序要求办理。

2.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取得CA认证证书后,请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主页,选择“下载标书”栏目,即可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和投标系统。

注意事项:本项采购使用电子评标系统,投标时,供应商应提交电子投标系统U盘(数据导入后退还),电子投标U盘中须包含用“电子投标制作软件”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并按要求密封,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请投标商配合(注:“电子投标制作软件”下载地址http://www.bgpc.gov.cn/news/news/nt_id/48)。

询标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第一开标厅(2层201室)

询标内容:对《招标文件》商务、技术以及标后管理等部分的提问进行现场答疑,对电子报价文件填报进行操作培训。

投标时间:2014年12月24日9:00-10:00

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12月24日10:00

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第一开标厅(2层201室)

项目负责人:程航宇

电话:010-83916672

传真:010-83916674

集中采购机构全称: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玉林里45号腾飞大厦

邮编:100069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报、中国财经报网、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12月3日

提示说明:本着有利于政府采购事业的发展、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实现政府采购政策目标的原则,我中心将于本项目投标前同时组织建立车辆保险定点服务供应商信息库,凡经审核纳入供应商信息库的投标人,在本次投标时无须提供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商务文件及投标保证金(审核结果将在投标截止日前按通知要求在相关网站上公布)。关于纳入供应商信息库具体要求、时间安排及联系方式等请详见下方附件通知。

附件:关于申请加入北京市政府采购车辆保险定点服务供应商信息库的通知(详见中国财经报网)。

关于申请加入北京市政府采购车辆保险定点服务供应商信息库的通知

供应商信息库办理、咨询电话:67665552、67613335

本着有利于政府采购事业的发展、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实现政府采购政策目标的原则,同时为今后车辆保险定点服务项目招标和标后管理做好基础工作,我中心已建立车辆保险定点服务供应商信息库。参与“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15-2016年度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政府采购项目”的保险公司(以下统称“供应商”)应按步骤完成以下工作:第一步,申请加入北京市政府采购车辆保险定点服务供应商信息库(以下简称“信息库”);第二步,针对本项目投标。投标时,已纳入信息库的供应商无须递交商务文件和投标保证金;未纳入信息库的供应商仍须递交商务文件和投标保证金。现将加入信息库申请程序说明如下:

1.申报范围

参与“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15-2016年度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政府采购项目”的保险公司。

2.网上注册及单位信息录入

申请加入信息库的供应商,登陆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www.bgpc.gov.cn),点击进入“北京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综合查询平台”,选择“车辆保险服务综合查询系统”,点击首页右上方“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质审核系统”(http://124.205.65.210:8090/)进行注册、录入单位基本信息并上传相关资质文件的扫描件,请牢记注册时的用户名和密码。注册录入时间从2014年12月8日起至2014年12月12日16:30止。

3.网上注册信息初审

我中心将于2014年12月10日起至2014年12月12日对供应商网上注册的相关信息进行初审,初审未通过的供应商须于2014年12月14日前更正并完善信息。

4.资质文件递交要求:供应商网上注册并初审通过后,须递交资质文件一份,详见《北京市政府采购车辆保险定点服务供应商申请加入供应商信息库资质要求》(见附件)。

5. 资质文件递交时间: 2014年12月15日,9:00-11:00(北京时间);

6. 资质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丰台区玉林西路45号腾飞大厦二层第一开标厅(201室);

供应商递交的资质文件由专家组进行审核,如有遗漏允许补正,补正具体时限将在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另行通知,逾期不再受理。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纳入信息库,我中心将于2014年12月18日在“车辆保险服务综合查询系统”通知通告栏和中国政府采购供应商网(http://124.205.65.210:8090/)公示资格审查结果。审查结果不作为“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15-2016年度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依据。

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12月3日

附件:

北京市政府采购车辆保险定点服务供应商

申请加入供应商信息库资质要求

下述材料保险公司均须提供,其中注明只须由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供的文件,则只由要求提供的单位提供。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与申请入库的供应商主体保持一致。

一、供应商进行网上注册时须上传的资质文件的原件扫描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财务审计报告关键页(财务审计意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银行资信证明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二、供应商递交资质文件时须附带下列原件,复核后当天返还(银行资信证明原件除外):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原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4.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或银行资信证明原件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原件

三、供应商另制作资质文件一份(无须密封)。供应商资质文件应按以下顺序排列,统一装订成册,由于编排混乱导致资质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供应商承担,资质文件采用胶封。递交时请在封面标明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并加盖公章。公章是指供应商的“行政公章”,不得加盖其它“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非行政公章;签字是指签字或名章。

1.总公司授权委托书(只须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申请加入供应商信息库时提供)(附件一):按附件格式填写,签字,盖章。

2.承诺书(附件二):按附件格式填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5.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附件三):按附件格式填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不能参与申请加入供应商信息库时,必须出具本授权书,授权书均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7.供应商资格声明(附件四):按附件格式填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加盖供应商公章。

8.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供应商提供本单位201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还须提供经审计后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供应商无法提供2013年度审计报告,则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说明:

(1)银行资信证明是指供应商本次申请加入供应商信息库截止日前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一年内的公司可提交验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且无收受人和项目的限制,但开具银行有限制规定的除外;

(2)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供应商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

(3)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存款证明无效;

(4)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出具单位和格式(附件五)。

9.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供应商逐月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申报活动近三个月内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供应商逐年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10.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附件六):按附件格式填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附件一 总公司授权委托书

我公司(单位名称)同意设在北京的分公司 (单位名称)参加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15-2016年度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政府采购项目(采购编号:BGPC-G14181)的政府采购活动。在申请加入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前述项目投标和签订、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中出现的所有法律责任,均由我单位和被授权单位共同承担。

授权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名章):

被授权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承诺书

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同意在参加贵中心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时遵守以下承诺:

一、我方同意在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90天内遵守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我方同意并遵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关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规定。

二、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相应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我方将详细阅读全部招标文件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并承诺在发生争议时不会以对招标文件存在误解、不明白的条款为由,对贵中心行使任何法律上的抗辩权。

四、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

五、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协议和合同,并承担协议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六、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将在投标文件中显著处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七、保证提供的投标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

八、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

九、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

十、我方愿意向贵方如实提供任何与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十一、我方将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十二、贵方若需追加对应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协议和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优惠幅度保证供货。

十三、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且我方知道,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 与其他供应商或评标委员会恶意串通的;

4. 向评标委员会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 在协议采购过程中与评标委员会进行协商谈判的;

6.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十四、我方在项目投标中的陈述和投标文件的一切资料均为真实合法,没有不实的描述、承诺或者伪造、变造的情形。如果我方在项目投标中做虚假陈述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投标文件无效,并自愿接受有关处理,同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供应商(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单位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申报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事宜,以本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名章):

被授权人(签字):

供应商(公章):

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

被授权人手机号码:

附件四 供应商资格声明

1、名称及基本情况:

(1)供应商名称:

(2)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地址:

(3)成立日期:

(4)公司性质: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6)职工人数:

(7)注册资金:

(8)实收资本:

(9)企业净资产:

(10)资产负债率:

2、供应商认为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供应商(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五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编号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编号为BGPC-G14181的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15-2016年度车辆保险定点服务政府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中标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    个月止。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投标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人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 (公章)

年 月 日

专业担保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

1、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联系人:边志伟

联系电话:88822573

2、首创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杨阳 陈浩然

联系电话:58528750 58528760

3、中关村担保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玉春

联系电话:59705232

附件六 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单位在参加本次申请加入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供应商(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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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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