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国家税务总局在30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宣布,我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启动以来,全国已累计减税3276亿元。自2012年营改增启动试点以来,范围不断扩大,目前已覆盖交通运输、邮政、电信业和研发技
本报讯 国家税务总局在30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宣布,我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启动以来,全国已累计减税3276亿元。
自2012年营改增启动试点以来,范围不断扩大,目前已覆盖交通运输、邮政、电信业和研发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广播影视等现代服务业。
税务总局介绍,截至2014年9月底,全国试点纳税人共计381.82万户,其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占19%;小规模纳税人占81%。
营改增试点以来,全国累计减税3276亿元,试点纳税人因税制转换减税1482亿元,非试点纳税人因增加抵扣减税1794亿元。
今年前三季度看,营改增减税1448亿元,试点纳税人因税制转换减税693亿元,非试点纳税人因增加抵扣减税755亿元。今年新纳入试点的铁路运输和邮政业分别减税5.74亿元和2.96亿元。电信业税负有所上升,但其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是减税的。
又讯据国家税务总局统计,今年前三季度,按照年应纳税所得额由6万元以下提高到10万元以下的政策标准,在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小型微利企业共856.1万户,其中盈利企业243.34万户,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户数236.43万户,受惠面在90%以上,减免企业所得税74.62亿元。
去年8月1日实施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后,今年前三季度共惠及全国约2100万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增值税和营业税296.47亿元。
以上三个税种合计,共减免税371.09亿元。
税务总局表示,将进一步加强纳税服务,利用信息技术帮助小微企业自动计算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减轻纳税人填报负担。对未及时申报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开展提醒服务。对未能按时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告知其在以后申报期间抵顶税款,做到应享尽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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