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从2014年10月1日起,我国再次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为此,中央财政近日下拨2014年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15.8亿元。根据有关规定,残疾军人、城镇“三属”、“三
本报讯 从2014年10月1日起,我国再次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为此,中央财政近日下拨2014年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15.8亿元。
根据有关规定,残疾军人、城镇“三属”、“三红”抚恤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分别提高20%;农村“三属”抚恤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40%;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月人均提高10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人员和未享受抚恤补助的老党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480元(月人均提高40元);老烈士子女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840元(月人均提高70元);农村老退伍义务兵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
截至目前,2014年中央财政共安排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309亿元,惠及全国924万优抚对象。(宗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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