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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汕头市委市政府人民来访接待中心空调机设备及配件工料项目(废标后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汕头市委市政府人民来访接待中心空调机设备及配件工料项目(废标后重新招标)报名时间:2014年9月3日至9月16日17:00开标时间:2014年9月23日9:30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中共汕头市

项目名称:汕头市委市政府人民来访接待中心空调机设备及配件工料项目(废标后重新招标)

报名时间:2014年9月3日至9月16日17:00

开标时间:2014年9月23日9:30

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中共汕头市委办公室委托,对汕头市委市政府人民来访接待中心空调机设备及配件工料进行废标后重新公开招标采购,招标文件经采购人审核、确认。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SCG2014048

二、采购项目名称:汕头市委市政府人民来访接待中心空调机设备及配件工料废标后重新公开招标采购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510,724.00元(超出采购预算的投标无效)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附件)

空调机设备及配件工料。(详情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投标。)

五、供应商资格: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须为所投空调机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并具备制造商出具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3.所投空调机的生产厂家应具有制冷设备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提供其许可证明细内容的复印件;

4.项目中的空调机必须是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库〔2014〕90号)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十六期)” 中有效期内的产品;

5.投标人投标时须持有当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根据汕检会【2013】1号文规定);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除外,详见招标文件)。

六、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投标人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的有效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的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如果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如果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

5.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如果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

6.投标人须为所投空调机的制造商或代理商(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具备生产厂家出具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7.所投空调机的生产厂家应具有制冷设备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其许可证明细内容的复印件;

8.项目中的空调机必须是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库〔2014〕90号)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十六期)” 中有效期内的产品(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9.投标人投标时须持有当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根据汕检会【2013】1号文规定);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提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9月23日9时30分(注9时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八、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首层西侧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4年9月23日9时30分

十、开标评标地点: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首层西侧

十一、有意参加本次公开招标采购的供应商须预先进行报名:

1.报名办法: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4年9月3日起至2014年9月16日期间带报名函到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首层西侧)报名备案,或者将报名函传真至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报名函格式自定,但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公章,并且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等信息。

2.报名截止时间:2014年9月16日17时。

十二、招标文件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自2014年9月3日起至2014年9月10日17时止),如有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质疑时,请将反映的内容及公司的基本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以书面形式(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送达或传真至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三、投标人踏勘现场:

1.采购人统一组织投标人对现场进行踏勘,以便使投标人自行查明或核实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定合同所需的一切资料。踏勘现场时,采购人将介绍有关工程概况、水源、电源、交通条件等,以帮助投标人了解现场情况,利于编制投标文件文本,投标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推论和应用负责。踏勘现场期间,投标人的人身安全及其它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踏勘现场时间自行到集中地点集合,由采购人统一组织进行踏勘现场,但不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一个投标人参加的踏勘现场;

3.踏勘现场集中地点及时间:

集中地点:汕头市新兴路5号(鮀岛影剧院北侧);

集中时间:2014年9月17日上午9点00分集中;

投标人须根据现场环境及不同楼房情况设计出安装方案书,且由用户方出具现场勘查证明函(加盖公章),于投标时提交此证明函和设计方案;

4.经采购人同意,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体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

5.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754-88275986。

十四、招标文件请点击附件自行下载。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江先生、刘先生

电话:0754-88179796

传真:0754-88179795

联系地址: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首层西侧

邮编:515041

开户名: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建行汕头市分行财政大楼分理处

账号:44001653101053000030

采购人联系人:林先生

电话:0754-88275986

传真:0754-88271027

联系地址:汕头市海滨路8号

邮编:515036

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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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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